July 06, 2005

神的主權(五):審判的主


最後,我們思想神作為審判的主。

1. 審判主的主權
神作為審判的主,與前面所提及的有直接的關係。

上帝作為審判的主,因為祂是創造的主,唯有祂是一切善惡的終極標準。特別對於人類。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在審判臺前,人必須為自己有沒有反照神的形像而接受審判。無論是否認識這一位獨一上帝,人心底自有善惡的辨別,保羅在羅馬書2:13~15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對於沒有機會認識上帝的人,上帝要按著他們的是非之心,和他們是否順著本性行出合乎神要求的行為來作審判。

另一方面,神作為審判的主,因為祂是救贖的主。祂要按照我們與祂立約的要求來作出審判。我們說那些要求是祂訂定的,所有唯有祂有權成為審判的我們的。啟示錄5:9~14的歌頌,正是表達這一點:「你配拿書、配揭開七印;因為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七印揭開的時候,就是終末審判的來臨;唯有這一位用自己的血將人買贖回來的才有權揭開七印的審判。

神作為審判的主,也因為祂是歷史的主,唯有祂有權終止歷史的進程、帶來萬物的結局;祂判定得勝的可以承受天上的基業,而「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就要受硫磺火湖的刑罰(啟21:7~8)。神作為審判的主,祂的主權也展現於祂為一切受造物展開新的一頁;唯有祂有權叫先前的天地成為過去,並且帶來新天新地(啟21:1)。

2. 回應審判主的主權
聖經裏面有不少例子讓我們看見要如何回應審判的主。在馬太福音25章,耶穌用了三個比喻來說明。第一個是十個童女的比喻(太25:1~13),意思是終末審判究竟在何時舉行,我們不得而知,我們能夠做的只是儆醒,要為那一日準備好。第二個是按才幹接受託付的比喻(太25:14~30),提醒我們發揮神所給的恩賜,在託付我們的事上盡忠。第三個是分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太25:31~46),讓我們知道對有需要的群體應當如何回應、以及要如何對待別人。這幾個比喻都讓我們看見,我們如何渡過今天,與將來如何面對審判的主有直接的關係。

我們也可以從使徒保羅的生命看見。當保羅要面對自己將要殉道的命運時,他為自己的一生做了一個總結:「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4:7~8)如果人生是一場爭戰,他已經打了美好的一仗;如果人生是一場賽跑,他已經跑盡了他的賽程;如果人生是要遵守真道,他已經守住了他的信仰。面對審判的主,保羅自信可以得到獎賞。

審判的主有主權懲罰或獎勵,只在乎我們是否達到祂的準則、在乎我們如何渡過今生的日子、是否願意選擇生命的冠冕。

挑戰和攔阻

神的主權就是建基於祂是創造的主、歷史的主、救贖的主,和審判的主,我們不能夠迴避,必須要回應這位擁有主權的上帝。當我們思想如何回應的時候,我們要知道我們將會遇到一些攔阻。

1. 自我中心
儘管我們一直提說的都是聖經的教導,但不表示我們會甘心樂意地聽從。我們仍然要每天面對掙扎和選擇。

創世記3:1~7記載夏娃犯罪的經過:「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夏娃所犯的罪是,她將神的說話、撒但的說話,和自己的想法放在一起來衡量;而且她將自己的想法放在首要考慮的位置上,以自己為中心來作選擇。

當始祖以自我為中心來選擇的時候,我們看見結果是他們只「看見自己是赤身露體」(創3:7),假如我們只將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時候,我們也只會看見自己的不足、只看見自己的羞辱。我們事奉時若常常在意別人如何看我、常常要知道別人的評價,這是自我中心的表現;同樣地,我們若常常只看見自己的不足、看見自己的不配,其實這也是自我中心的表現。只看見自己,就已經違背了神的主權。

2. 教會合一

另一方面,回應神的主權,我們不能離開教會的範疇。以弗所書4:1~16是聖經當中比較詳細討論教會的經文。其中提到教會裏面弟兄姊妹無論是恩賜或性格都各有不同,「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但在這些不同之中,我們卻要「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浸、一神」;在不同之中保守「一」。

這裏強調的「一」,正是與自我中心成為一個對比;信徒能夠彼此相容和互相成全,以致同歸於一個真理、成就合一,就是對付自我中心的方法。失去合一,信徒就失去彼此之間的聯絡,教會四分五裂,我們思想神的主權、談論回應神的主權也都一概變成空話。


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這幾篇文章只是關於「神的主權」這個題目的一部分思想,並且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群體所作的反省,當中難免有所側重。我期望日後能夠有機會繼續對這個題目作更完整、更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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