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03, 2005

神的主權(一):永活上帝

二OO五年七月,我在樂恩堂職青牧區的退修會主講了一個專題,題目是「主權」;而我則將範圍集中在「神的主權」,冀望幫助弟兄姊妹首先確認神的主權,繼而作出回應。在預備的過程中我發現這個題目涵括的範圍很廣,我盡量將一些我以為十分重要的重點包含在內,卻在鋪排上未能完善,因此顯得散亂。另一方面由於聚會的時間限制,各重點未能清晰地發揮,以致使弟兄姊妹感到茫然,這一點從他們當時的神情表現是清晰可見的。

為了彌補這些缺失,我決定將這一次專題的內容重新整理然後張貼出來,讓弟兄姊妹可以有機會再細味和反思。將接近兩小時的講題化成文字,恐怕篇幅將會太長,所以我打算以系列的形式,將各個重點分開張貼。盼望不減弟兄姊妹閱讀的興趣。

我必須向各位讀者聲明,這些內容所涉及的神學思想,仍然在反省和整理的過程之中,當中必定有不夠清晰和完備之處。另外,也由於這一次的專題有特定的對象群體,所以當中的關注也難免欠缺普遍性。敬請包容。

這是《神的主權》系列的第一篇,也是我思想上帝主權時認為要首先建立的兩點基礎。

1. 上帝是永遠的神
相信大家都聽過「版權」這個名詞。原來版權是有期限的,在作者死後五十年之後,作品就不在版權的限制之內了;譬如說,我寫了一首歌詞,我擁有這歌詞的版權,期限直至我死後五十年。當我們想到神的主權時,我們又有沒有想過神主權的期限呢?

在啟示錄一8,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阿拉法(Alpha)是希臘文的第一個字母,俄梅戛(Omega)是最後一個字母;意思說神是開始、也是終結。祂以前存在、現在存在、以後永遠都存在。簡單來說,祂無始、無終、永遠長存。

當我們要思想神的主權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認真、嚴肅地面對這一個事實。因為上帝若不是長遠活著,祂的主權到某一天將會終止,我們大概不必費時來思想祂的主權。但因為祂是永遠繼續地存在下去,祂的主權是永遠、沒有終止的,那就值得我們認真來面對了。

2. 上帝是活的神
儘管神的主權直到永永遠遠,但這跟我們有甚麼關係呢?容我再以版權為例,即使我擁有一首歌的版權,要是你不喜歡我這首歌、不會唱這首歌,那麼我的版權就與你無干,因為你沒有進入我的版權範圍之內。然而,我們可以不進入神主權的範圍之內,以致神的主權與我們無關麼?

答案是否定的。在啟示錄一18,基督自稱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上帝不但是永遠的神,而且祂是活神。上帝是活神,祂卻不是抽身坐在遠處觀看世人、任憑他們任意而行。上帝是活神,祂親自就近與人相遇、邀請人與祂建立一種直接溝通對話的關係。


聖經裏面有無數的例子:神就近亞伯拉罕與他相遇,應許成為他後裔的神;神就近眾先知,委派他們代祂發言;主耶穌就近門徒,呼召他們來跟從;祂親自就近、向保羅顯現,差遣他向外邦人傳福音。就是我們各人也有如此經歷,在人生路上的某一刻,神親自就近,邀請我們跟隨祂。

上帝是永遠的神,所以祂的主權沒有限期;上帝是活神,祂主動尋找人,要與人建立關係、與人溝通,所以我們沒有可能不進入神主權範圍之內。建立了這兩點基礎,然後我們將從四方面來認識神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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