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30, 2005

《美索不達米亞》

這本書全名是:《美索不達米亞——兩河流域的文明曙光》,是一本翻譯的著作;作者是 Jean Bottero & Marie-Joseph Steve,譯者是馬向陽,2003年由台北的時報文化出版。這是一本只有 162頁的小書,而且圖文並茂,我只花了兩天就把它看完了。它是我從香港公共圖書館借回來的,如果有興趣,你也可以借閱哩。

這本書主要是介紹在美索不達米亞的考古發展。「美索不達米亞」就是書名所說的兩條河流(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所經過的土地。這一片今日屬於伊拉克的土地,也正是昔日的亞述和巴比倫帝國的所在。

作者從人們發現一種古老的楔形文字並排刻鑄的石碑作開始,然後簡介其他各方面的考古發現,包括亞述皇宮、蘇美文化的出土。原來自 1160 年代已經有人開始對這個被湮沒的文明發生興趣,在十七、十八世紀也先後有不少人進入這一片荒地造訪,將這些當時沒有人讀得懂的文字抄錄保存,帶回到西方世界,開始了人們對這個古老文明的探索。1803年,人們開始破譯這些古老文字的工作。原來這些被抄錄的楔形文字包括三個民族的文字。1846年專家們成功地譯出較為簡單的「古波斯文」;後來又成功破譯出第二種,現在稱為「埃蘭文」。最複雜的一種,被稱為「阿卡德文」(又稱為亞述文、即蘇美文化),到1850年才被人讀得懂。自此便展開了人們對這一個古老文明的追尋。

在接著的一個世紀裏面,人們透過考古發掘,不斷的發現昔日的波斯、亞述、巴比倫等帝國的古跡,讓我們對於聖經時期,特別是列祖時期的人類文明、生活形態等,有更多的認識。這本書雖然並非從基督教信仰作出發點,但書中也提出聖經一些記載以作附註或比較,令人讀的時候不免有多幾分的關切。

在這裏舉一些例子。譬如書中提到發掘的碑石書簡中有一段尼布甲尼撒的記載:「眼前這座七道光芒的神殿,可追溯至波希帕的最早君王,是這位古代君王建造它……但他沒有架起屋脊。當洪水氾濫,人們就拋棄了它,說話語無倫次」;這段記載使人自然而然地聯想到創世記中的巴別塔(創11:1-9)。此外,考古學家們一路追溯古巴比倫城的遺跡,使人窺見「在公元前500年前後,這座城市如此富麗堂皇又光輝燦爛,令全世界仰慕又驚愕。…如今只留下一大片的廢墟」,正好證明上帝在聖經裏面對巴比倫的宣告:「她要列在諸國之末,成為曠野、旱地、沙漠。因耶和華的忿怒,必無人居住,要全然荒涼。」(耶50:13)

當然,這些發現也使人對聖經記載的資料來源提出質疑,也對聖經的地位重新評價。譬如,書中提到人們從發掘出來屬於主前三、四千年的書簡中讀到關於大洪水的記載;這個發現「剝奪了聖經向來所擁有的渾然天成」的特權,它也使聖經不再被稱為「世上最古老的書」。另一方面,聖經被「重新納入自古以來的文學與宗教傳承體系中,成為探索此體系的一個環紐;而研究聖經就像探索其他書寫作品一樣,都不脫歷史及其研究方法的範疇」。也許,這是比較令人感到「遺憾」的影響。

然而,即便如此,這些發現總讓人對古代世界有更深入的了解,並且對上帝掌管歷史發展有更大的把握。可惜,自從二次大戰之後,由於政治形勢的變化,在伊拉克的考古發掘工作已經停止了多年。最近讀報紙得知,在一場反恐戰爭中,先前開發的發掘地點大都遭受戰火破壞,不少古物被盜賣;考古的工作被逼倒退不知多少年,只能夠說是令人歎息。

July 24, 2005

《世界觀的交鋒》

本書資料
這是一本護教的書藉,2002年由台北校園書房出版。作者陳慶真,在台灣成長,後來在美國發展事業;是物理學方面的科研人員。本書的寫作背景是,作者在美國期間長時間協助大學校園的福音工作,從中發現從事科研的學者對基督信仰有所誤解。作者多番向這些科學家澄清信仰與科學之間的關係,亦因而促成本書的出版。

內容:
這本書共分為七章,首兩章主要討論科學。作者首先針對人們普遍被自然主義所迷惑,以為自然界就是宇宙所有的一切;將超自然界的事物全然否定。作者指出科學只是尋求知識的其中一種方法,它必須以幾個基本假設作為基礎,以直接及間接觀察為方法。作者以極為簡單的方式來解釋這兩種科學方法,對我這樣一個對科學一竅不通的人來說,大致上也可以明白。此外作者分別以「天體運動」及「大爆炸論」和「進化論」來分別作為直接觀察及間接觀察的例子,這幾個例子都對基督教影響深遠,也使讀者更明白科學與信仰之間的矛盾。其中作者又特別針對科學界對進化論的爭議來闡釋,科學研究仍然受制於個人主觀的因素,以致研究成果不盡不實的有之、弄虛作假也有之。

在第二章,作者討論科學的極限時,先以科學界一直以來質疑進化論的幾個範疇為始,指出以科學作為尋找知識的方法,限制在於:觀察的方法必然受證據的限制,若缺乏可觀察的證據,則所建構的理論也無以為繼。進化論正是因為缺乏化石的證據,以致在多方面備受科學界質疑。接著作者從科學的幾項基本假設著手,提出當中為科學方法帶來的限制。其中較有影響的幾項假設包括:假設宇宙是可知的、假設宇宙是操縱在有限個不變的定律之下、假設宇宙所有的的現象,均可由物質、能量,並其交互作用來解釋。對於這些假設,作者提出一些非物質的事物作例,指出世間萬事並非全屬物質界的,非物質界的如美學、倫理、宇宙等都超越這些假設、又不能否定其存在的。

最後作者亦不忘從社會因素分析人們對「科學主義」——以為科學是獲取知識、尋求真理的唯一途徑——的迷信。這些因素包括:科技本身卓然的成就,為人類解決過往不少的疑難,由此帶來社會大眾對科學家的崇敬,以及對生活的樂觀。此外,科學革命之初,教廷對於科學探索得來的結果心存抗拒,甚至以殘暴的手段逼害,導致後來被社會嘲諷、乃至鄙棄。最後也是影響最深遠的是,當時的教育學將科學主義和自然主義植入教育系統之中,直接影響及後的世代。

第三、四章,作者轉而討論「人本主義」,一個她認為在當今佔盡優勢的世界觀。作者從歷史角度追溯人本主義自古希臘時期、中世紀文藝復興、啟蒙時期,以至二十世紀的發展及流變。其中列舉一些代表人物如杜威、羅素、馬克斯、沙特等在教育、哲學、天文、經濟、倫理等方面的影響。作者並且以十九、二十世紀的重大歷史事件作為經緯,使讀者從中明白人本主義在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滲透,進而明白今日廿一世紀的社會所持的世界觀的由來。

第四章,討論到人本主義的極限時,作者列舉了科學主義結合自然主義,加上達爾文的物競天擇的進化論,在各個思想範疇所產生的影響,其中包括:神學、哲學、道德、生物、心理、社會、法律、政治、經濟及歷史。綜合而言,可以分為三點:(1)沒有一個有位格、具智慧、創造、行神蹟、施拯救的神,故此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一切都是按情況、按需要地相對而論;世界是由自然律所主宰,排除一切超自然的事。(2)人是自然界競爭、淘汰之下的終極產物;戰爭是人類進化的必經過程,人必須自救、創造光明的未來。(3)人性本善,罪惡的出現是由於不健全的社會制度與文化所形成,要負責任的是社會而非個人;並且藉彼此合作、加上健全英明的政府,人類可以建構烏托邦的理想世界;所有的問題都可以以科學或改良社會來解決;人們憑著誠實面對自我,人們實現自我、達到精神上的健康。

作者在第五章將科學、神本、人本世界觀在過去幾個世紀的交鋒作一次巡覽。作者先將科學與信仰之間的隔閡拆去,指出十六、十七世紀西方的科學革命正正是承襲了中世紀的獨一神觀,以為自然世界之所以有律可尋,乃是相信自然律背後的上帝。作者舉出若干位科學家的例子,包括:哥白尼、克卜勒、伽利略、牛頓、麥斯威爾、普朗克等,說明他們對於天文地理的探索乃是以明白上帝的律、發現其神聖性為主旨。

這種神本思想也在建立政治制度方面影響至深。作者以基督的救贖乃是使人脫離奴役、重獲自由,並且由之而使人肩負責任;從而闡明自由民主制度乃是根植於聖經所啟示的真理。而美國開國元勳所草擬的「獨立宣言」,正是以聖經的真理為基石。而自由民主賦予政府的權力,必須接受制衡,以防止人的罪性作出獨裁的行為。

相對於神本的思想,人本主義在科學主義、自然主義的造就底下,樂觀地以為人定勝天、一切問題可以由人們解決,並而將科學所不能解釋的摒棄於門外。作者更列舉美國在二十世紀最高法院所頒下的連串禁令,包括:禁止在公立學校讀聖經、沒有選擇不教進化論的自由、撤除公立學校牆上的十字架、禁止在公共場合靜默或禱告一分鐘以上、教授進化論時禁止同時教授創造論、不得在公立學校畢業典禮中禱告。這連串禁令的頒發,只是1963年至1992年之間的事。前後不過30年,「上帝終於被美國社會開除了」。

由此而產生的兩個問題。其一是:道德淪亡。人的價值只淪為一組化學元素,而人的價值則由人自己來釐定,於是一切變得相對、因為不再有上帝作最後的標準;人們將自己從舊的範疇解放出來,結果是陷入傳統的家庭制度崩潰、未婚成孕、墮胎、婚外情的數字飆升。另一個問題是:文化暴政。人本主義將人性的驕傲、忘本、自尊、自大完全暴露。加上進化論被引介進入各個學科,一切事物都被「物競天擇」的機制所丈量,原本屬於精神層面的智慧、意志、良心、道德、價值觀等都被看為物質在進化過程中不同功能的表現而已。而人本主義將生命物質化,可以透過他們的宣言得見。其中提及:相信宇宙間只有物質與能量的轉換、人死如燈滅、人類有能力決定自己的命運、道德倫理的目的是謀求人生的快樂、自由和進步。這些信念的錯謬,在二十世紀的歷史事件裏面已經一再被證明了。

作者在第六章以「無限的上帝」為章題,介紹上帝超越科學的限制,並且指出上帝的創造正是符合現代科學對於「大爆發理論」、銀河系、基因、遠古文明等範疇的發現。而在第七章,作者集中介紹耶穌作為上帝啟示的獨一真理。從科學方面證明耶穌復活的事實、聖經啟示的真確性等,作為回應本書所提到的自然主義、科學主義、人本主義等背離上帝的思想。

個人回應:
本書作者早年在美國進修、八十年代末再回美國任教,並且協助華人留學生的福音工作。在這些工作裏面,作者體會到從事科學研究的、無論中外人士,普遍都對基督教有所誤解,特別來自大陸、自小在無神論、進化論的思想教育中成長的更甚。從本書內容多次涉及進化論與無神論之間的關係來看,本書的對象大概是一些從大陸出國留學的科研學生。


從這個背景來看,就明白作者在第一章即以科學研究的方法及限制來指出:儘管科學確實能夠幫助人類明白許多以前不解的事情,科學只是尋找知識的其中一種方法,而且只限於探索物質世界。非物質的事情,如美學、感情、意志、良知等都是科學方法所不能觸及的範疇。

然而自科學革命以來,人們卻過度樂觀地以為科學可以解決一切難題,甚至生出一種意念,以為神創世之後便任由自然規律來維持世界的運作。其間,由於教會一些錯誤的回應,導致人們將教會和信仰基督的人歸在反智的標籤之下。結果是,人們漸漸地將信仰與科學放在不兩立的位置,加上科學發展的一日千里,信仰基督亦越來越被認為是不合時宜的愚昧。

讀到教會對於一些科學發現的愚昧反應時,實在使人禁不住歎息。要是當天的教會並不是那麼地「無知」,又或是他們能夠表現得謙遜一些、能夠明白人類實在難以掌握全部真理的話,今天教會在社會中的地位也許會亮麗一點。至少不至於被誤認為反智。然而,時至今天教會在接受「新事物」方面仍然或多或少抱持這種「唯我獨尊」的心態,對於一些自身尚未了解的事情也大都先加以抗拒、排斥,一段時間過後才願意聆聽各方的意見。

作者除了從科學入手,另一方面,也闡析人文思想在過去千多年的發展。讀者得以明白,科學界對基督教的誤會在「人本主義」的推波助瀾底下,更執意將人類自外於上帝。顧名思義,「人本主義」是以人為本的思想,當中主要的信念來自達爾文的進化論、自然主義,以及科學主義帶來樂觀思想。影響所及,包括心理學、哲學、神學、社會學、教育、倫理、經濟、政治等幾乎人類生活的所有範疇。結果是,人類社會走向自甘墮落——道德沉淪、極端民族主義、社會主義等等,「各人任意而行」的地步。

這一點正是本書吸引我的地方,它對於「人本主義」的歷史發展:從古希臘、文藝復興、啟蒙運動等時期,直至二十世紀。作者特別提出二十世紀一些重要的社會事件,闡釋「人本主義」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暴露「人本主義」的極限。
然而,從二十世紀進到廿一世紀,我們看見從「人本主義」發展出來的後現代主義仍然承繼著這個趨勢:人們將上帝越推越遠、人們的生活也越來越沉淪。也許最叫人遺憾的是,我們已經在不知不覺之間被這些「科學主義」、「人本主義」等思想所熏陶和影響,越來越難以分辨、越來越不自知。
作者在書中極盡努力地將一些科學思維簡化,好使類似我這些對科學一竅不通的人也勉強有一點明白。而且,作者在書中列舉的幾個例子都與基督教有十分重要的關係:天體運動理論、大爆炸論、進化論。對於一些對科學沒有多大興趣的讀者,這本書也許可以幫助我們有一個最低限度的認知。不過,對於一些對科學有所研究的群體,本書可能會顯得過於淺白,未必能夠擊中讀者信仰的要害。
作為一本護教作品,科學和人本主義只是作者用作切入點,幫助她所針對的讀者能夠比對出,基督教的上帝能夠超越一切、解釋一切,也唯有祂是唯一的救贖。在這方面,本書卻顯得不夠深入,恐怕因此削弱了本書的說服力。

July 06, 2005

神的主權(五):審判的主


最後,我們思想神作為審判的主。

1. 審判主的主權
神作為審判的主,與前面所提及的有直接的關係。

上帝作為審判的主,因為祂是創造的主,唯有祂是一切善惡的終極標準。特別對於人類。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在審判臺前,人必須為自己有沒有反照神的形像而接受審判。無論是否認識這一位獨一上帝,人心底自有善惡的辨別,保羅在羅馬書2:13~15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對於沒有機會認識上帝的人,上帝要按著他們的是非之心,和他們是否順著本性行出合乎神要求的行為來作審判。

另一方面,神作為審判的主,因為祂是救贖的主。祂要按照我們與祂立約的要求來作出審判。我們說那些要求是祂訂定的,所有唯有祂有權成為審判的我們的。啟示錄5:9~14的歌頌,正是表達這一點:「你配拿書、配揭開七印;因為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七印揭開的時候,就是終末審判的來臨;唯有這一位用自己的血將人買贖回來的才有權揭開七印的審判。

神作為審判的主,也因為祂是歷史的主,唯有祂有權終止歷史的進程、帶來萬物的結局;祂判定得勝的可以承受天上的基業,而「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就要受硫磺火湖的刑罰(啟21:7~8)。神作為審判的主,祂的主權也展現於祂為一切受造物展開新的一頁;唯有祂有權叫先前的天地成為過去,並且帶來新天新地(啟21:1)。

2. 回應審判主的主權
聖經裏面有不少例子讓我們看見要如何回應審判的主。在馬太福音25章,耶穌用了三個比喻來說明。第一個是十個童女的比喻(太25:1~13),意思是終末審判究竟在何時舉行,我們不得而知,我們能夠做的只是儆醒,要為那一日準備好。第二個是按才幹接受託付的比喻(太25:14~30),提醒我們發揮神所給的恩賜,在託付我們的事上盡忠。第三個是分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太25:31~46),讓我們知道對有需要的群體應當如何回應、以及要如何對待別人。這幾個比喻都讓我們看見,我們如何渡過今天,與將來如何面對審判的主有直接的關係。

我們也可以從使徒保羅的生命看見。當保羅要面對自己將要殉道的命運時,他為自己的一生做了一個總結:「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4:7~8)如果人生是一場爭戰,他已經打了美好的一仗;如果人生是一場賽跑,他已經跑盡了他的賽程;如果人生是要遵守真道,他已經守住了他的信仰。面對審判的主,保羅自信可以得到獎賞。

審判的主有主權懲罰或獎勵,只在乎我們是否達到祂的準則、在乎我們如何渡過今生的日子、是否願意選擇生命的冠冕。

挑戰和攔阻

神的主權就是建基於祂是創造的主、歷史的主、救贖的主,和審判的主,我們不能夠迴避,必須要回應這位擁有主權的上帝。當我們思想如何回應的時候,我們要知道我們將會遇到一些攔阻。

1. 自我中心
儘管我們一直提說的都是聖經的教導,但不表示我們會甘心樂意地聽從。我們仍然要每天面對掙扎和選擇。

創世記3:1~7記載夏娃犯罪的經過:「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夏娃所犯的罪是,她將神的說話、撒但的說話,和自己的想法放在一起來衡量;而且她將自己的想法放在首要考慮的位置上,以自己為中心來作選擇。

當始祖以自我為中心來選擇的時候,我們看見結果是他們只「看見自己是赤身露體」(創3:7),假如我們只將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時候,我們也只會看見自己的不足、只看見自己的羞辱。我們事奉時若常常在意別人如何看我、常常要知道別人的評價,這是自我中心的表現;同樣地,我們若常常只看見自己的不足、看見自己的不配,其實這也是自我中心的表現。只看見自己,就已經違背了神的主權。

2. 教會合一

另一方面,回應神的主權,我們不能離開教會的範疇。以弗所書4:1~16是聖經當中比較詳細討論教會的經文。其中提到教會裏面弟兄姊妹無論是恩賜或性格都各有不同,「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但在這些不同之中,我們卻要「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浸、一神」;在不同之中保守「一」。

這裏強調的「一」,正是與自我中心成為一個對比;信徒能夠彼此相容和互相成全,以致同歸於一個真理、成就合一,就是對付自我中心的方法。失去合一,信徒就失去彼此之間的聯絡,教會四分五裂,我們思想神的主權、談論回應神的主權也都一概變成空話。


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這幾篇文章只是關於「神的主權」這個題目的一部分思想,並且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群體所作的反省,當中難免有所側重。我期望日後能夠有機會繼續對這個題目作更完整、更深入的探討。

July 05, 2005

神的主權(四):救贖的主


第三方面,我們來看神作為救贖的主。

1. 救贖主的主權
保羅在腓立比書2:6~11說:耶穌「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氶,就自己卑微,全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成為救贖的主,擁有救贖主的權柄。

上帝作為救贖主,祂的主權在馬太福音完結的時候亦清楚彰顯出來。馬太福音28:16~20,主耶穌宣告一切的權柄已經交了給祂之後,耶穌對一群仍然心存疑惑的門徒行使祂的主權,祂差派他們出去,繼續未完成的工作,並且應許與他們同在。福音是上帝的工作,祂也負責使福音得以成就。

上帝作為救贖的主,透過拯救的行動與祂所揀選的子民建立約的關係。在舊約裏面,可以從出埃反事件中看見,「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4~6)。在新約裏面,神也透過救恩的行動揀選子民、與他們建立約的關係,「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2:9~10)。祂憑自己的主權設定了成為神子民的標準:凡信祂、到祂這裏來的,都得著神兒女的名份(約6:35~40)。

在舊約的立約關係中,神有權要求祂的子民遵守約的候款:「因祂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我今日將祂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申4:37~40);摩西在申命記結束時,更以生、死、禍、福來作比較,呼籲以色列人要遵行神的道、要揀選生命:「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專靠祂,因為祂是你的生命」(申30:15~20)。同樣地,新約裏面神對祂的子民也有要求:「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4~25);假如有人想要得著福音的好處,他首先要將生命主權交給上帝。

在路加福音9:57~62,耶穌表達得更清楚:「他們走路的時候,有一人對耶穌說:你無論往那裏去,我要跟從你。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又對一個: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裏的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主耶穌叫那些想要跟從耶穌的人想清楚;因為上帝作為救贖主,祂的主權包括跟隨祂、與祂立約的人的生命。

2. 回應救贖主的主權
上帝作為救贖的主,祂的主權在於祂差派門徒出去,繼續完成福音的工作;祂的主權也在於祂設定條款,選擇進入救恩、成為神子民的人都要遵守。但這些都是不容易做得到的。我們看見舊約以色列人不斷背叛與神所立的約、備受神的責罰。同樣我們也看見偉大如使徒保羅,他也在兩個律之間掙扎,發出哀歎:「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8~25)

按照我們被罪污染的生命,我們是傾向一些合乎我們罪性的選擇;就是保羅所說的肢體中的律。一些事情我們明知道不合神的心意,卻是我們覺得舒服的。我們若要向這位救贖主降服,就要選擇違背自己屬於罪的那些本性。那不是容易做得到的,但保羅說:「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6)。

要回應救贖主的主權,我們也要放棄行使自己的自由。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捨己的意思就是將自己的自由捨棄,背起十字架不自由地跟隨耶穌。意味著我們要迎接一個不是我們自己選擇的未來。救贖的主憑著祂的主權可以差派我們去經歷苦難、羞辱、甚至死亡;當然祂也可能叫我們的道路平坦、充滿鳥語花香。

放棄行使自己的自由,也表示我們將上帝放在自己與世界之間,透過耶穌來接觸世界。保羅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羅6:3)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乃是叫我們向世界死、只向神活,以致我們單單只屬於基督,透過基督來接觸世界。正如保羅所說:「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保羅與我們一樣,只是平常人,他能夠做得到,讓我們也以此為目標。

事實上,我們的自由並不屬於我們的。我們早已經因為罪的緣故成為罪的奴,但「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5:1),耶穌成就的救恩仗我們不再繼續被罪轄制。而我們重新得著的自由卻是有規限的:「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要彼此消滅了」(加5:13~15)。

這樣的選擇同樣是違反我們意願的,是我們被罪所污染的本性難以做得到的,唯有我們願意回應救贖的主、放棄行使自己的自由才可以。

神的主權(三):歷史的主


第二方面,我們要看神作為歷史的主的主權。

1. 歷史的主的主權
當我們討論神是創造主的時候,我們提到一切的人、事、物都包含在上帝主權範圍之內。上帝所造的,除了有形有質的受造萬物,也包括觸摸不到的光暗、晝夜和時間。不但如此,上帝的創造,也包括人類的歷史。

在出埃及記3:13~15,神向摩西介紹自己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其實是宣告祂與歷史的關係。「自有永有」是中文聖經的翻譯,意思是要表達神自己存在並非受造、祂永恆地存在而無盡無止。上帝「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祂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祂在時間之外、不受時間的限制。一切在「時間」裏面發生的事情也包含在上帝主權之內。因為上帝是時間的主宰,所以祂也是歷史的主。

上帝作為歷史的主並不是靜態的,祂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過程裏面一直工作。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記載人類歷史發展的起始;而整本舊約聖經更可說是神掌管以色列民族歷史的簡要。透過以色列的遭遇,我們看見上帝使用列國成為祂的工具,對以色列作出懲罰或拯救。

也許我們會以為以色列作為神揀選的民族,他們的歷史自然由神來掌管,但我們從其他經文可以看見,其他國家同樣的神的主權之下。箴言21:31說:「馬是為打仗之日預備的,得勝乃在乎耶和華。」但以理書4~5章甚至三次宣告:「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予誰,就賜予誰」(但4:25﹐4:32﹐5:21);一切政權都在神的主權之下。巴比倫、波斯、古希臘和羅馬帝國按著聖經的記載交替興衰,正是很清楚的例子。

神作為歷史的主,最重要的是,祂也是我們個人歷史的主宰;我們生命的經歷也是在上帝主權的範圍之內。保羅向雅典人傳福音時說: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全在乎這一位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徒17:26~28)。創世記關於約瑟的故事我們大概都聽過;人生裏面各種的遭遇,或順或逆都是在神主權範圍裏面,為要成就上帝的旨意(創45:5~8)。就正如羅馬書8:28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事實上,假若我們仔細思想就會發現,我們先祖、我們父母的生命歷程若是有些微偏差,我們的今日就很不一樣。上帝宣告祂自己名字時,除了說祂是自有永有的以外,祂也同時宣告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以色列先祖的一切經歷都在神的主權裏面。以我們自己為例,假如我們祖先逃難時出現了一點偏差、不是來了香港而是去了泰國,大概我們今天不會聚集在這裏;假如我們父母相識的過程出現了一點偏差、談不成戀愛,大家就不會成為今天的你。在我們各人家族源遠流長的歷史裏面,上帝憑著祂的主權一直在掌權、在保守,以致有某些事情發生了、又有某些事情沒有發生;結果成就了我們今天成為何等樣的人。

神主權的範圍包括我們家族的歷史,當然也包括我們個人的歷史;不管我們的成長有多少創傷、有多少缺欠,上帝一直在掌管,就正如我們熟悉的詩篇139:13~16所說:「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在馬太福音,主耶穌也曾經說過:「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太10:29~31)

2. 回應歷史的主的主權
上帝作為歷史的主,祂憑著祂的主權叫我們的生命在各種際遇中成長。我們是否願意接受自己過往的經歷?抑或我們仍然要追究哪一些是別人對我們做成的傷害、哪一些是自己失敗的結果?任何事情的發生都好像一環扣著一環,互相牽連、帶動,產生某些影響,「萬事互相效力」。要回應歷史的主,我們要選擇接受生命中各種遭遇,即或是傷害、過錯,也被神使用來做成今日的我。

今天許多人都追求生命成長,過程中有人鼓吹要追溯過往的經歷、要擺脫以往的枷鎖,甚至出現一些稱為「醫治」的泛靈恩行為。有這些想法的人都是沒有看清楚,上帝從我們出生之前已經主宰我們的生命。保羅在以弗所書1:4~5說:「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

上帝作為那獨一一位「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有哪一段歷史是祂不知道、有哪一段時間不在祂的主權之內呢?既然如此,我們一生有哪一件事不是祂容許那樣發生的呢?假如我們以為以前有某些經歷是上帝掌管不了的,我們也不可能信得過上帝在我們以後的日子可以保守得住。唯有認識清楚上帝是永活的神,祂永遠地存在、不受時間限制,我們才信得過,以後的每一天都會在神的引領底下渡過。要回應歷史的主的主權,我們要選擇接受自己的經歷,並且甘心樂意將自己往後的際遇繼續交託上帝。

要追求生命成長,我們不是去發掘自己經歷過甚麼傷害、損壞,乃是不斷發現自己在哪些方面未曾向上帝交出主權,以致我們繼續操練將自己生命交上、順服上帝。神是活神,我們以後的生命歷史,上帝仍然是主宰。

July 03, 2005

神的主權(二):創造的主


第一方面,我們看神作為創造主的主權。

1. 創造主的主權
創世記第一至第二章記述了神創造世界的經過。這段經文常常被用來解釋世界的起源,甚至在十九世紀的時候,成為人們反對「進化論」的理論根據。然而我們從經文中看不到大地如何造成、萬物如何生長。事實上,聖經不是要從科學層面告訴我們世界怎樣出現。創造的記載其實是要讓我們知道這個世界屬於誰。

創世記一3~二3將整個受造世界展現在我們眼前,不單止有形有質的天地、洋海、日月、星宿,也包括觸摸不到的光暗、晝夜、時間,和生態的自然定律;不單止從地裏生長的青草、菜蔬、樹木、果子,也包括動物、走獸、飛鳥、蟲魚,人類也只是神所創造萬物的其中之一,因此也與整個受造世界一同伏在神的主權之下。

根據創世記一26~二3的記載,我們知道人類是按照神的形像受造,但這段經文不只要告訴我們這一點;這段經文的另一個焦點是神的主權。在第28節,神吩咐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將管理的權力下放給人。誰有權將權力下放呢?不是那擁有權力的嗎?可見神因著祂創造主的身份,擁有主權。此外,在29~30節,神做了第二個行動顯出祂的主權,祂將資源分配:「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萬物都屬於祂,所以祂有權分配。

我們讀這一段創世的記載時,也許以為從一3開始才是神的工作。創世記一1:「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人們可能以為這節經文記載的是神創世之前的世界。然而我們必須知道,這個空虛混沌的世界仍然是屬於上帝的,因為創世記一3及後的經文是記載神將這個空虛混沌的世界回復秩序,祂為黑暗的深淵帶來光明;從始至終,世界都只屬於上帝。

同樣,創世記三14~19記載因為人類犯罪,整個受造世界受咒詛,大地要長出荊棘蒺藜、女人要為生育受痛苦、男人要為生活奔波、兩性之間出現嫌隙、人與萬物失去和諧。但神從沒有將這受造世界交給哪一個誰,神從沒有放棄祂對受造萬物的主權,天地、洋海、一切生物,以致有形無形的一切存有,從始至終都只屬於這一位創造的主。

因此,沒有任何人、事、物可以自外於上帝主權之外,因為根本沒有任何一個地方、一個範疇、一個空間是在上帝的主權以外。而且無論人們是否確認這一位創造主,沒有誰不在神主權之內。

2. 回應創造主的主權
回應創造的主,我們首先必須面對我們的受造。神按著祂的形像樣式創造人類,我們的生命已經前設了一個目的,要藉著我們彰顯神的形像,就是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語、行為要顯出祂的美善、和諧、仁愛、公義等性情和特質。保羅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正好描寫人類因為犯罪,以致不但不能彰顯神的形像,反而使神的榮耀受到虧損。要回應創造我們的主,我們就要選擇,或是回轉,彰顯祂的形像,或是犯罪,繼續虧缺祂的榮耀。

我們也知道,自從罪進入了世界,我們對於是非,對錯、好壞、善惡的分辨可能有所偏差,然而我們心裏仍然有一個標準,正是保羅在羅馬書所說的「是非之心」。而且上帝已經透過祂的僕人將祂的心意記錄,只在乎我們是否願意明白,並且遵守。

要回應創造的主,我們也必須回到我們上一次所說的基礎:上帝是永活的神。上帝是活神,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創造不是一件已經完成了、已經過去了的工作;上帝也是永遠的神,所以祂創造的工作將不會有停止的一天。主耶穌曾經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約五17);今天神仍然在大自然世界創造、工作,同樣地,今天神也要在我們生命裏面繼續創造、工作。

在耶利米書,神以窯匠和泥來比喻。耶利米書18:4~6「窯匠用泥作的器皿,在他手中作壞了,他又用這泥另作別的器皿;窯匠看怎樣好,就怎樣作。...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麼?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照樣,我們在神的手中,也就好像窯匠手中的泥,祂看那樣好,就怎樣作。

為甚麼要重新再作呢?因為我們各人的生命在某程度來說都是「作壞了」的。我們也許會疑惑,上帝怎麼會作壞一些器皿呢?事實是,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有某些事情發生,也許是別人加以干擾、也許是我們頑梗背逆,這些都使我們的生命「作壞了」,因此上帝就好像陶匠那樣,將我們的生命重新再造;因為祂是創造的主,祂有權將作壞了的重新塑造。創世記一3~2:3記載,是上帝定義怎樣是好,所以祂也有權「看著怎樣好,就怎樣作」。

我們知道被神重新塑造的過程不會是舒服的,當中要經歷拆毀、剔除雜質、再和泥、陶造;而且我們沒有發言權,不能選擇自己成為怎樣的器皿、是精緻的陶瓷或是粗糙的缸瓦。但我們可以選擇是否順服,讓神重新陶造,或者拒絕,繼續過我們的生活。不過,要是我們拒絕,耶利米書18:11~17提醒我們要承受的後果:「...他們郤說:這是枉然。我們要照自己的計謀去行。各人隨自己頑梗的惡心作事。所以耶和華如此說:...遭難的日子,我必以背向他們,不以面向他們。」要是我們拒絕神,到那一日,我們將會被神背棄。受造萬物都在神主權之下,若被神背棄,我們將要往哪裏躲、往哪裏逃!

面對神作為創造的主,我們可以選擇回轉、按照神的心意,過彰顯神形像的生活,我們可以選擇順服,將自己的生命交給神,讓祂重新陶造。

神的主權(一):永活上帝

二OO五年七月,我在樂恩堂職青牧區的退修會主講了一個專題,題目是「主權」;而我則將範圍集中在「神的主權」,冀望幫助弟兄姊妹首先確認神的主權,繼而作出回應。在預備的過程中我發現這個題目涵括的範圍很廣,我盡量將一些我以為十分重要的重點包含在內,卻在鋪排上未能完善,因此顯得散亂。另一方面由於聚會的時間限制,各重點未能清晰地發揮,以致使弟兄姊妹感到茫然,這一點從他們當時的神情表現是清晰可見的。

為了彌補這些缺失,我決定將這一次專題的內容重新整理然後張貼出來,讓弟兄姊妹可以有機會再細味和反思。將接近兩小時的講題化成文字,恐怕篇幅將會太長,所以我打算以系列的形式,將各個重點分開張貼。盼望不減弟兄姊妹閱讀的興趣。

我必須向各位讀者聲明,這些內容所涉及的神學思想,仍然在反省和整理的過程之中,當中必定有不夠清晰和完備之處。另外,也由於這一次的專題有特定的對象群體,所以當中的關注也難免欠缺普遍性。敬請包容。

這是《神的主權》系列的第一篇,也是我思想上帝主權時認為要首先建立的兩點基礎。

1. 上帝是永遠的神
相信大家都聽過「版權」這個名詞。原來版權是有期限的,在作者死後五十年之後,作品就不在版權的限制之內了;譬如說,我寫了一首歌詞,我擁有這歌詞的版權,期限直至我死後五十年。當我們想到神的主權時,我們又有沒有想過神主權的期限呢?

在啟示錄一8,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阿拉法(Alpha)是希臘文的第一個字母,俄梅戛(Omega)是最後一個字母;意思說神是開始、也是終結。祂以前存在、現在存在、以後永遠都存在。簡單來說,祂無始、無終、永遠長存。

當我們要思想神的主權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認真、嚴肅地面對這一個事實。因為上帝若不是長遠活著,祂的主權到某一天將會終止,我們大概不必費時來思想祂的主權。但因為祂是永遠繼續地存在下去,祂的主權是永遠、沒有終止的,那就值得我們認真來面對了。

2. 上帝是活的神
儘管神的主權直到永永遠遠,但這跟我們有甚麼關係呢?容我再以版權為例,即使我擁有一首歌的版權,要是你不喜歡我這首歌、不會唱這首歌,那麼我的版權就與你無干,因為你沒有進入我的版權範圍之內。然而,我們可以不進入神主權的範圍之內,以致神的主權與我們無關麼?

答案是否定的。在啟示錄一18,基督自稱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上帝不但是永遠的神,而且祂是活神。上帝是活神,祂卻不是抽身坐在遠處觀看世人、任憑他們任意而行。上帝是活神,祂親自就近與人相遇、邀請人與祂建立一種直接溝通對話的關係。


聖經裏面有無數的例子:神就近亞伯拉罕與他相遇,應許成為他後裔的神;神就近眾先知,委派他們代祂發言;主耶穌就近門徒,呼召他們來跟從;祂親自就近、向保羅顯現,差遣他向外邦人傳福音。就是我們各人也有如此經歷,在人生路上的某一刻,神親自就近,邀請我們跟隨祂。

上帝是永遠的神,所以祂的主權沒有限期;上帝是活神,祂主動尋找人,要與人建立關係、與人溝通,所以我們沒有可能不進入神主權範圍之內。建立了這兩點基礎,然後我們將從四方面來認識神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