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思想這個學期系統神學科的得著,首先必須要感謝神。祂帶領我的眼睛看見祂自己的豐盛,開拓了我狹窄的思想空間。無疑,老師的授課方式是重要的因由。這是我想到的第一個得著。
在修讀上一個學位時並沒有機會像今次這樣閱讀一位神學家的原典著作。及至後來畢業之後,就更難有這樣的機會,即使有嘗試繼續認識一些神學家的思想,也都只是從第二或第三手資料入手;固然也有幫助,但像今次這樣近乎逐字逐句的明白兩位神學家的著作,儘管深明中文譯本可能在表達原意上稍有落差,也已經獲益不淺。至少,期望自己繼續認識這兩位神學家的思想時,不致感到「無從入手」。
在閱讀這兩位神學家的著作時,在幾方面都讓自己的思維注入了新的啟廸。首先是在創造論方面。根頓(Colin Gunton)讓我從一個嶄新的角度來思考「時間」,他指出時間既是神的創造同時也是神透過它來創造的中介。事實上,我對「時間」有很大的興趣,一直期望有機會多一些思考。大概這次算是一個開始。
至於莫特曼(Jurgen Moltmann)的創造論給我的又是另一方面的反省。「從無造有」、「神是愛」等都是一直以來「理所當然」的信仰。但在莫特曼的闡釋底下,這兩方面的內容豐富多了。特別是從無造有的「無」、虛無,並且從終末角度來理解,它的被吞噬的重要,以及救恩的成就是將它完全消滅,對人類存有的真正意義等,都像為我開啟了一扇門,等待着我進入去細看究竟。
此外,在「神是愛」方面的描述,也是讓我霎時有「豁然開朗」的感覺。自從信主以來,聽見人們說「神是愛」、「神的愛」都是強調了主耶穌捨身拯救、不惜肩負我們當受的刑罰,甚至《受難曲》一類的電影等都繪形繪聲的訴說祂如何如何的為我們痛、苦。乃至近三十年的詩歌又「進」一步將這種愛渲染上浪漫色彩,近乎於男女情愛的曖昧。這些都讓我感到不自在的,因為實在「覺得」神的愛應該不止於此。這一次,認識到神的愛是祂內契三一的流動,乃至令祂走出自己,將自己付出、為他的生命等等,都讓我有一種「本當如此」的安穩。明白「神的愛」應該有更多方面可以認識,亦期望自己可以花更多時間在這方面進深。
其次是以終末作主導的思考。誠然,終末一直不是自己反思信仰的重點。當然,「信仰」上我是相信主會再來,會終成萬物、會使一切更新(保羅在羅馬書提到:「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等候得贖」的經文亦是自己常常引用的),但實際上它是彷彿那麼遙不可及,以致難免讓人感到難以「掌握」。啟示錄裏面提到的新天新地既只一個概略,若作深入解構則可能難免落入臆測之虞;就算敢冒險嘗試解釋(曾經在教會裏教過半年的【啟示錄硏讀】),也顯得乏力,連著力點也把持不到。
但從莫特曼的創造論看見,終末的神同在是為要終極消滅虛無,以致人不再活在害怕消失的威脅之中(「害怕」又是另一個讓我感興趣的題目),確實是提升了我對於終末的興趣。不過,創世、拯救,和終末的關係,自覺還需要更多的閱讀和思考。
第三是在三一論方面。主觀地喜歡根頓以三一論作為整個神學思考的基礎,又以經世三一作為認識神的基礎。認同必須透過神向人啟示自己的經世行動,才可以稍微認識神。事實上,就如奧爾森(Olsen)在《基督教三一論》所說,神內契三一的奧秘理應比經世三一更廣闊,而我們只能夠透過祂從經世活動所揭示的來認識祂。不過,這些閱讀使自己更體會三一論的奧秘之餘,也更看見自己在這方面認識的貧乏。這將又是另一個進深閱讀的範疇。尤其當要思考,三一論在信徒「日常生活」的範疇是如何的重要、有怎樣的關連等的時候,就更看見自己的不足和限制。不過這個問題可能是思考其他神學範疇時也會遇到的。
最後是人論。莫特曼和根頓都以社群性、關係性,來理解人的受造(在我們小組匯報的文章當中,范浩沙似乎也是相近的觀點,只是他更進深一步地以溝通/話語行動來詮釋這種關係性)。這種觀點大概是基於廿世紀末的社會狀況,就如趙崇明博士在《如此我信》的〈中文版導讀〉中提及,根頓正是要回應士來馬赫以宗教經驗作為信仰起點的回應。想到士來馬赫也是為了對應他當代的哲學(?)思潮,而提出他個人的信仰反省,難免讓人更感到人的渺小和限制。其實每一代的神學思想都是踏著上一代的肩頭而上,縱然先行者或有對錯,但無可避免地都影響著它的後來者,或是反響或是延續,而又都證明著先行者的不足和紕漏。固然,從後來神學思潮的發展,已經看見士來馬赫帶來的反效果,但綜觀莫特曼、根頓(以致范浩沙),他們似乎仍離不開以人為本的人觀,只是不同時期、不同學者對「人」的定義有所不同而已。會不會有另一些學者,有另一個角度的主張?譬如說,從神的榮耀看人的受造呢?
最後最後,必須提及的是,課程當中的兩本指定閱讀書籍都很「好看」,簡潔易明。特別是奧爾森的《統一與多元的基督教信仰》,確實有助於對整個系統神學有提綱挈領式的鳥瞰作用,幫助讀者更容易掌握神學各個課題的歷史發展及偏差謬誤。不過自覺最讓我得益的是明白自己認識的有限,以致明白不同意見背後各有理據之餘,彼此也各有信仰上的執着,值得彼此尊重、彼此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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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6, 2014
February 20, 2013
天路客 ~ 約翰本仁
這一季的課堂,竟然湊巧都是歷史科,又竟然湊巧都有一份作業要介紹一位歷史人物。其中之一是:本仁約翰——《天路歷程》的作者。
本仁約翰(John Bunyan, 1628~1688)是英國清教徒時期的傳道人,亦是一位多產的作者。他所寫的《天路歷程》更是世界文學的經典之一。在做這份作業之前,對於本仁約翰,我就只知道他是《天路歷程》的作者,沒有想過再有怎樣的特別。事實上,人們對於《天路歷程》的喜愛,不但使這部不朽的著作有超過 200 種語文、方言的翻譯,甚至在約翰本仁的墓碑上,就只單單說:「本仁約翰,《天路歷程》作者。死於 1688年 8月 31日。享年 60。」而在他墓塚的兩旁則雕刻了《天路歷程》主角的兩個造型,分別是背負著罪債包袱的,以及將包袱御在十字架上的情景。

本仁約翰於 1628 年出生於英格蘭貝得福郡(Bedford)的一個貧苦家庭。Bedford 成為了他一生活動的中心。他自稱出身貧寒,父親以補鍋謀生。本仁約翰受過多少教育至今仍是個謎,他的自傳之內也沒有詳述,只說他所受的栽培在貧困孩子當中是罕有的 。一般學者認為他所受的教育不多。
本仁約翰在 16 歲時從軍參與英國內戰。一次指揮官派他去突襲敵人,一位戰友願意替代他上陣,結果那位戰友在前線被炮彈擊中當場陣亡。這件事使本仁約翰對這位朋友感激不已,更令他認為這是出於神的保守,令他畢生感謝神。
三年後,戰事結束。本仁約翰回鄉,不久娶了一位美麗的妻子。當時他妻子的嫁妝只有兩本書,一本是 The Plain Man’s Pathway to Heaven,另一本是 The Practice of Piety。這兩本書使本仁約翰對信仰產生了興趣,開始追求認識神;妻子的德行也使約翰改變了不少。但本仁約翰仍難除去粗言穢語的壞習慣。有一次本仁約翰在一間店舗外又好像瘋子那樣咒罵別人,有一個婦人聽見就痛責他在青少年人面前做了很壞的榜樣。這使本仁約翰決心痛改前非;但他一直未能成功。 直至有一次他聽到了內心響起「你要選擇脫離罪惡進天國,或繼續犯罪進入地獄?」的呼聲,他終於下定決心,要過敬虔的生活。據本仁約翰的自述,在往後的多年裏面,他既知道神不喜悅,但又不能夠免於犯罪,終日就活在罪咎之中,受著良心的責備。在許多次懷疑自己是否真正得著拯救的時候,他都從聖經裏明白,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悔改,他領悟到耶穌基督的血洗清了他的罪,使他開始走上憑信心、跟隨神的生活。
25 歲的那年(1653年),本仁約翰加入了一家屬於清教徒教派的非國教教會。同年受浸成了貝得福浸禮會(Free Church of Bedford)的會友,接受 John Gifford 牧師的教導。這位 Gifford 牧師對本仁約翰的一生影響很大。1655 年,本仁約翰接受 Gifford 的邀請開始在教會講道,同年 Gifford 因病去世,會眾邀請本仁約翰承繼作教會的牧師;不過本仁約翰並沒有受過正式的神學訓練。
1660 年查理士二世(Charles II)成為英格蘭及愛爾蘭國王,政治變動引來宗教政策的改變。Charles II 為了鞏固王權及國家教會的權威,有意壓制自由教會(非國教教會)的活動和聚會,於是禁止未獲得國家教會發給執照的人講道。但本仁約翰並未因此而停止他四出講道的服侍。1660 年的某一天,本仁約翰在一家農場進行佈道的時候,警員以「無執照佈道」的罪名將他逮捕。(那時候,「佈道許可證」只頒發給願意接受英格蘭政府管理,並在國家教會登記的註冊牧師。)當時有人勸他逃跑,但他想到:如果因懼怕被捕而逃跑的話,會令人以為他只懂說卻不能行;若他受威脅時不敢堅守立場,也會令弟兄們膽怯。他為了活出信仰,於是既不逃走,也不放棄講道,任由巡警來把他捉去。
法庭對本仁約翰的判決是:「本仁約翰,是一個勞工,他故意不上教堂(國家教會的)、不聽道,卻主持數個非法的秘密聚會,擾亂民心,違反了國王陛下的法律。」本仁約翰因此被判十二年的監禁,他入獄時 32 歲,直到 44 歲才獲釋(1660 至 1672 年)。
1665 至 1666 年,在本仁約翰服刑期間,黑死病肆虐英國,單是倫敦就死了七萬多人,許多英國國教的牧師棄職潛逃,許多英國國教的教堂找不到牧師處理喪事。政府見這緊急情況,於是釋放本仁約翰出獄,讓他為區內的黑死病患者服務。本仁約翰當時不但沒有推辭,而且說:「我被呼召原是要服事人」。他回家與妻子和孩子短暫重敘之後,就到災區服事。到 1667 年,當黑死病漸漸消褪,執政當局再次收緊宗教政策,本仁約翰再次被補入獄, 完成原初的刑期。
1672 年,Charles II 簽署了《宗教寬赦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停止對所有獨立教派信徒的逼害,准許他們在英國國家教會的範圍外舉行聚會。這樣,本仁約翰獲得釋放。獲釋後,他馬上重返講壇,並在各鄉村之間巡迴講道。

1675 年年底,Charles II 的宗教政策再度收緊,頒佈了一項新的法令,規定所有的宗教崇拜必須在英國國家教會的教堂内舉行,本仁約翰又再次因非法傳教被捕入獄。但這次的監禁持續不到一年。
本仁約翰不僅熱心於傳道,對每一位會友也非常關懷。1688 年,當時有一位父親因兒子曾離家出走將他趕出家門;這個年輕人到了本仁約翰那裏央求他與其父談話。本仁約翰去見那個父親,父子倆在他的勸說下和好。事情解決了之後他騎馬回去,途中遇到了暴風雨,本仁約翰染上肺炎,最終不治;死時還不到六十歲。
閱讀他的生平時,我實在禁不住被他的敬虔所吸引。他對於罪的敏感、對自己的罪的悔咎之深,雖然讓人擔心他是否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但他的深自悔咎,其實正正是讓他生命那麼簡樸、又那麼專注於神。對比之下,可能反照出令我們慚愧的地方:我們太容易擁抱「因信稱義」,以致忘記了本來應該承受的刑罰,也就忘記了救恩的寶貴。
在讀到他對服侍的堅持,也讓我看見一個以基督福音為中心的人生。他所傳的就只是福音,沒有花巧,也絕不妥協。雖然沒有受過正統的神學訓練,學識也可能並不高,可是他並沒有因而覺得不配,反而他放膽的宣講,甚至為此而被捕下監也不後退。這也讓我們反思到,今日許多時候我們會自覺不足,就裹足不前,處處自限。其實歸根究底,只因為我們將焦點放了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將眼光專注在神身上。
認識這位屬靈偉人,讓我有機會反省自己對事奉的態度、對罪的態度;實在獲益不淺。
本仁約翰(John Bunyan, 1628~1688)是英國清教徒時期的傳道人,亦是一位多產的作者。他所寫的《天路歷程》更是世界文學的經典之一。在做這份作業之前,對於本仁約翰,我就只知道他是《天路歷程》的作者,沒有想過再有怎樣的特別。事實上,人們對於《天路歷程》的喜愛,不但使這部不朽的著作有超過 200 種語文、方言的翻譯,甚至在約翰本仁的墓碑上,就只單單說:「本仁約翰,《天路歷程》作者。死於 1688年 8月 31日。享年 60。」而在他墓塚的兩旁則雕刻了《天路歷程》主角的兩個造型,分別是背負著罪債包袱的,以及將包袱御在十字架上的情景。

本仁約翰於 1628 年出生於英格蘭貝得福郡(Bedford)的一個貧苦家庭。Bedford 成為了他一生活動的中心。他自稱出身貧寒,父親以補鍋謀生。本仁約翰受過多少教育至今仍是個謎,他的自傳之內也沒有詳述,只說他所受的栽培在貧困孩子當中是罕有的 。一般學者認為他所受的教育不多。
本仁約翰在 16 歲時從軍參與英國內戰。一次指揮官派他去突襲敵人,一位戰友願意替代他上陣,結果那位戰友在前線被炮彈擊中當場陣亡。這件事使本仁約翰對這位朋友感激不已,更令他認為這是出於神的保守,令他畢生感謝神。
三年後,戰事結束。本仁約翰回鄉,不久娶了一位美麗的妻子。當時他妻子的嫁妝只有兩本書,一本是 The Plain Man’s Pathway to Heaven,另一本是 The Practice of Piety。這兩本書使本仁約翰對信仰產生了興趣,開始追求認識神;妻子的德行也使約翰改變了不少。但本仁約翰仍難除去粗言穢語的壞習慣。有一次本仁約翰在一間店舗外又好像瘋子那樣咒罵別人,有一個婦人聽見就痛責他在青少年人面前做了很壞的榜樣。這使本仁約翰決心痛改前非;但他一直未能成功。 直至有一次他聽到了內心響起「你要選擇脫離罪惡進天國,或繼續犯罪進入地獄?」的呼聲,他終於下定決心,要過敬虔的生活。據本仁約翰的自述,在往後的多年裏面,他既知道神不喜悅,但又不能夠免於犯罪,終日就活在罪咎之中,受著良心的責備。在許多次懷疑自己是否真正得著拯救的時候,他都從聖經裏明白,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悔改,他領悟到耶穌基督的血洗清了他的罪,使他開始走上憑信心、跟隨神的生活。
25 歲的那年(1653年),本仁約翰加入了一家屬於清教徒教派的非國教教會。同年受浸成了貝得福浸禮會(Free Church of Bedford)的會友,接受 John Gifford 牧師的教導。這位 Gifford 牧師對本仁約翰的一生影響很大。1655 年,本仁約翰接受 Gifford 的邀請開始在教會講道,同年 Gifford 因病去世,會眾邀請本仁約翰承繼作教會的牧師;不過本仁約翰並沒有受過正式的神學訓練。
1660 年查理士二世(Charles II)成為英格蘭及愛爾蘭國王,政治變動引來宗教政策的改變。Charles II 為了鞏固王權及國家教會的權威,有意壓制自由教會(非國教教會)的活動和聚會,於是禁止未獲得國家教會發給執照的人講道。但本仁約翰並未因此而停止他四出講道的服侍。1660 年的某一天,本仁約翰在一家農場進行佈道的時候,警員以「無執照佈道」的罪名將他逮捕。(那時候,「佈道許可證」只頒發給願意接受英格蘭政府管理,並在國家教會登記的註冊牧師。)當時有人勸他逃跑,但他想到:如果因懼怕被捕而逃跑的話,會令人以為他只懂說卻不能行;若他受威脅時不敢堅守立場,也會令弟兄們膽怯。他為了活出信仰,於是既不逃走,也不放棄講道,任由巡警來把他捉去。
法庭對本仁約翰的判決是:「本仁約翰,是一個勞工,他故意不上教堂(國家教會的)、不聽道,卻主持數個非法的秘密聚會,擾亂民心,違反了國王陛下的法律。」本仁約翰因此被判十二年的監禁,他入獄時 32 歲,直到 44 歲才獲釋(1660 至 1672 年)。
1665 至 1666 年,在本仁約翰服刑期間,黑死病肆虐英國,單是倫敦就死了七萬多人,許多英國國教的牧師棄職潛逃,許多英國國教的教堂找不到牧師處理喪事。政府見這緊急情況,於是釋放本仁約翰出獄,讓他為區內的黑死病患者服務。本仁約翰當時不但沒有推辭,而且說:「我被呼召原是要服事人」。他回家與妻子和孩子短暫重敘之後,就到災區服事。到 1667 年,當黑死病漸漸消褪,執政當局再次收緊宗教政策,本仁約翰再次被補入獄, 完成原初的刑期。
1672 年,Charles II 簽署了《宗教寬赦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停止對所有獨立教派信徒的逼害,准許他們在英國國家教會的範圍外舉行聚會。這樣,本仁約翰獲得釋放。獲釋後,他馬上重返講壇,並在各鄉村之間巡迴講道。

1675 年年底,Charles II 的宗教政策再度收緊,頒佈了一項新的法令,規定所有的宗教崇拜必須在英國國家教會的教堂内舉行,本仁約翰又再次因非法傳教被捕入獄。但這次的監禁持續不到一年。
本仁約翰不僅熱心於傳道,對每一位會友也非常關懷。1688 年,當時有一位父親因兒子曾離家出走將他趕出家門;這個年輕人到了本仁約翰那裏央求他與其父談話。本仁約翰去見那個父親,父子倆在他的勸說下和好。事情解決了之後他騎馬回去,途中遇到了暴風雨,本仁約翰染上肺炎,最終不治;死時還不到六十歲。
閱讀他的生平時,我實在禁不住被他的敬虔所吸引。他對於罪的敏感、對自己的罪的悔咎之深,雖然讓人擔心他是否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但他的深自悔咎,其實正正是讓他生命那麼簡樸、又那麼專注於神。對比之下,可能反照出令我們慚愧的地方:我們太容易擁抱「因信稱義」,以致忘記了本來應該承受的刑罰,也就忘記了救恩的寶貴。
在讀到他對服侍的堅持,也讓我看見一個以基督福音為中心的人生。他所傳的就只是福音,沒有花巧,也絕不妥協。雖然沒有受過正統的神學訓練,學識也可能並不高,可是他並沒有因而覺得不配,反而他放膽的宣講,甚至為此而被捕下監也不後退。這也讓我們反思到,今日許多時候我們會自覺不足,就裹足不前,處處自限。其實歸根究底,只因為我們將焦點放了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將眼光專注在神身上。
認識這位屬靈偉人,讓我有機會反省自己對事奉的態度、對罪的態度;實在獲益不淺。
October 31, 2011
啟蒙思想與基督教信仰
一向對西方思想史有興趣,不為甚麼遠大志向,只想明白是甚麼導致今日這樣的光景。
這一科其中一份作業是閱讀報告,同學輪流負責其中一部分。恰巧我負責啟蒙運動的前部分。雖然只是十分簡約的描述,也足以滿足自己的好奇。
啟蒙時期世界觀的大致輪廓
(Contours of the Enlightenment Worldview)
儘管啟蒙運動始於 17 世紀,中世紀的世界觀卻早於 14 世紀時候已呈現瓦解的跡象。
中世紀的世界觀大致可以理解為一個五層的架構:最底層是動物、植物及事物,之上按次序是百姓、君王與貴族、教會,最上層是神。萬物按此次序層層臣服。任何個人或群體都須服膺於這個神所設計的神聖社會架構,以此保持他們與神、與教會、與君王的關係,不可輕易逾越。
然而一系列歷史事件的發生漸次地改變了這個架構。先是文藝復興及宗教改革導致教會在這個架構的效用消失。接著是革命年代(主要是 18 世紀),將君王與貴族從這個架構中剔除。之後的科學年代,就連神也很大程度地從這個架構被移走。人們前所未有地發現,不理會神和教會他們也可以生活得蠻不錯。然而,失去了上層的所有,人們自此轉而從下層的動物、植物及事物中尋找生命意義與真諦。
整個歷程是逐漸地發生的。先是哥白尼、伽利略等引進嶄新的思維方式,加上後來的洛克、斯賓洛沙、萊布尼茲、牛頓等的出現,啟蒙運動的世界觀就被鞏固起來。培根的經驗主義(Empiricism)及笛卡兒的理性主義(Rationalism)可說是啟蒙運動的兩個主要特徵。兩者都建基於「人的理性有某程度的自主性」這個前題之上。儘管他們沒有想過自己的理論對基督教信仰有任何破壞,但接續他們之後,科學卻日漸被視為與信仰是對立的。
以下從七方面勾勒出啟蒙典範的輪廓:
一﹑理性時代:人的理智從自然而來,是獨立於傳統的規範及假設,屬於人類所共有而不應被「信徒」獨佔。
二﹑「主體客體」的運作架構:大自然成為被分析的對象(客體),而且著重部分而非整體。就連人類也成為「客體」,以各種不同角度來被研究分析 。理性不再有限制,人發現自己的能力,並且發展出一份無比的自信,認為物質世界可以被操縱及利用。加上科技知識不斷進步,人甚至認為自己不再受物質所限,反而可以改變它,並藉此得到新的自由,從而提升人類的尊嚴。
三﹑排除科學的目的並引進直接因果論:科學不需為目的而存在;世界從何而來、為何存在,這些對科學來說是無意義的,科學家們也沒有興趣知道。相反地,科學假設一個直接的、撞球式的因果論,果是可以解釋、預測的。不變的數理定律保證了預期的結果。人可以完全理解及掌控一切的程序,於是人的心思成為主宰及啟導者。
四﹑相信進步:橫渡重洋發現新大陸成為可能,西方各國相繼發展殖民地以示他們對世界的擁有權。他們自信可以改變命運,自視有能力按自己所想的改變世界。這份信念是基於『現代化』的理想,就是認為發展是必然的、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在每一種文化中也會發生,而且假以時日,均富公平的世界就會來臨。
五﹑科學知識是事實、客觀及中立的:一個信念的真實與否只在乎它是否有證據來證明。事實是不受它的觀察者影響的、是客觀的。與「事實(fact)」相對的是「價值(value)」,那是以意見或信念為基礎的,是關乎喜好與選擇。宗教就被編派到「價值」的範疇,被貶謫到個人意見的私人空間,與「事實」的公眾領域劃分開來。
六﹑原則上所有問題都可以被解決:問題尚未解決只因為仍有許多事實未被掌握。隨著觀察資料的累積,科學將會不斷進步,終有一日人類可以按照他們的形象和心意重新塑造這個世界。
七﹑人類是被釋放的、自主的個體:所謂自主是相對於中世紀時認為人需要立於與神和與教會的關係之中。個人變得重要,並且成為人們興趣之所在。
啟蒙運動最中心的信念是對人類的信心。認為人類自由追求個人幸福快樂所引發的競爭會帶來人類的進步。這種自由,起初只想按自己喜好而生活,後來發展成為民主制度中不可侵犯的權利;個人的自我滿足被捧成為至神聖的教條。每一個人都應該容許其他人按照自己的喜好去生活及思考。個人從被神和教會監管之下得到釋放,不再需要教會給予他任何頭銜或階級。人人生而平等擁有平等權利,不過這個平等的信念並非來自信仰,而是自然而然。於是一方面人比神更重要;但另一方面,人基本上與其他動、植物沒有兩樣。
啟蒙運動與基督教信仰
(Enlightenment and Christian faith)
啟蒙時期一個主要的特徵是極端的「以人為中心」。在啟蒙時期之前,宗教的影響遍及人生活的各個層面。但啟蒙運動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架構。這個時代普遍的概念是「無神論」的。故此,儘管這個時候基督教仍存在,但她已經再不能安靜地存在,必須為自己發言辯證。基督教信仰遭到嚴厲的攻擊及質疑;而曾經被視為人類存在根源的啟示(Revelation),現在需要證明自己的真實(由此產生了護教學這一門學科)。
然而,啟蒙思想本身並不否認基督教的存在,不過它將基督教絕對性的主張相對化。到 17 世紀時,基督信仰變成眾多信仰的其中之一,她比起其他宗教頂多只是「相對地」比較優越而已。當然基督教並沒有消失,她在普世仍然遍傳,這有著它特定的因素。但值得我們留意的是,基督教自啟蒙運動以來已經產生很大的變化,而儘管她竭力抵抗啟蒙思想的洪流,其影響仍然深遠。
綜合起來,啟蒙運動對基督教的影響,大致有七方面:
一﹑理性在神學的領域也變得極其重要。神學家們自辯:神學也是科學,不同之處只在於研究的對象,而不在方法和起點。然而過了一段時日,科學家就發現他們沒有任何位置可以留給神。以前認為人的存在是源於神,現在則反來認為神的存在是人賦予的;人已經成長,不再需要上帝。
對於這一點,教會及神學界有五種回應:(1) 將信仰與理性分割,信仰定位在人的感覺和經驗。(2) 將信仰私人化,將宗教劃地自限在狹小的空間,只是私人事務。(3) 宣稱神學本身也是科學。(4) 創建基督教的社會。(5) 全面擁抱俗世,活得「彷彿沒有神一樣」 。
二﹑自然科學將主體客體截然二分的做法被引用到神學範疇;特別當學者們越來越注意到自己處身的時代與聖經時代的差距。正統派嘗試維護純正教義;及後有敬虔主義起來,主張聖言的個人化;之後是唯心論的理性化。到最後由自由主義將聖道相對化,減損為純粹歷史、只是一份與現代人無關的古舊文件。儘管不少神學學者都是為服事教會來研究神學,無可避免地他們最終都落在啟蒙運動的歷史觀及歷史方法中,將聖經文本只看作一個研究的客體。
三﹑排除科學應有的目的,並以直接因果作用來取代之。這種思維模式使人以為事情都在掌握之中,失去了對神的相信。並且只考慮因果,不尋問意義。然而,基督教信仰本身卻是對目的論感興趣的;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最終就是要尋到那分派給我們的生存意義。
四﹑啟蒙思想對「進步」的樂觀是最容易在基督教神學和現代教會裡面辨認出來的。以為基督教在此世會得到普世性得勝的想法於近代興起,且與現代思潮息息相關。有一些以為很快全世界都將歸入基督;或以為基督教的力量可以消除貧窮、申張公義。特別在一些將神看為慈悲創造主的群體,會認為神的國是從基督教持續進步而來,傳揚基督教知識就足以達到這個結果。這點主張,使得基督教越來越與西方文化和文明結盟。
五﹑啟蒙運動將事實與價值劃分,對神學帶來的影響是,人們被容許選擇他們自己喜歡的價值。各個宗教有其價值觀,基督教只是眾多選擇的其中之一。社會為宗教界存留的些微空間,都是留給那些包容度高、會自我調節適應時勢的宗教。
對這種「事實、價值」二分法,宗教界有兩方面的回應:(1) 主張基督教信仰是屬於事實而不是價值。(2) 贊同將事實與價值分開來,認同宗教是關乎價值而非事實。於是科學與宗教各有自己的領域。人可以欣然地接受現代科學的世界觀,又同時宣稱宗教的精髓是不容科學界置喙的。於是信仰成為他世的(other-worldly)事情,神的國、福音是純粹信仰的、未來向導的、屬靈的、向內的,與現世的政治、家國或世界無干。
六﹑啟蒙思想相信原則上所有問題都有可能解決。這個想法對神學和教會也是影響深遠。這個信念排拒神蹟以及一切難以解釋的事情。神只被用作「夾縫中的神」(God of the gaps):當事情未能解釋時,神就派得上用場;但他們相信這些夾縫將會越來越少。
七﹑人是被釋放、自主的個體:最立時見到的影響是極端的個人主義迅速在基督教圈子裡滲透漫延。不單如此,由於每個人都有權、也有能力認識神的啟示,教會變得不重要。而由於個人得到釋放、自主,他們可以隨時決定自己要信甚麼。
啟蒙思潮範式的衝擊遍及人類整體的生活,不單在信仰層面。幾世紀以來,它也受著各種挑戰,經歷各種演變。人們漸漸也發現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不能解釋所有問題。然而這已是一條不可逆轉的路,唯一可以做的是從中汲取教訓,然後繼續邁向下一個範式。
要指出一點是,啟蒙運動的原意是為人締造一個公平的社會、人的理性可以讓人得到幸福快樂的生活。然而事實是,啟蒙運動之後,人們卻活在前所未有的恐懼和挫敗之中。
這一科其中一份作業是閱讀報告,同學輪流負責其中一部分。恰巧我負責啟蒙運動的前部分。雖然只是十分簡約的描述,也足以滿足自己的好奇。
啟蒙時期世界觀的大致輪廓
(Contours of the Enlightenment Worldview)
儘管啟蒙運動始於 17 世紀,中世紀的世界觀卻早於 14 世紀時候已呈現瓦解的跡象。
然而一系列歷史事件的發生漸次地改變了這個架構。先是文藝復興及宗教改革導致教會在這個架構的效用消失。接著是革命年代(主要是 18 世紀),將君王與貴族從這個架構中剔除。之後的科學年代,就連神也很大程度地從這個架構被移走。人們前所未有地發現,不理會神和教會他們也可以生活得蠻不錯。然而,失去了上層的所有,人們自此轉而從下層的動物、植物及事物中尋找生命意義與真諦。
整個歷程是逐漸地發生的。先是哥白尼、伽利略等引進嶄新的思維方式,加上後來的洛克、斯賓洛沙、萊布尼茲、牛頓等的出現,啟蒙運動的世界觀就被鞏固起來。培根的經驗主義(Empiricism)及笛卡兒的理性主義(Rationalism)可說是啟蒙運動的兩個主要特徵。兩者都建基於「人的理性有某程度的自主性」這個前題之上。儘管他們沒有想過自己的理論對基督教信仰有任何破壞,但接續他們之後,科學卻日漸被視為與信仰是對立的。
以下從七方面勾勒出啟蒙典範的輪廓:
一﹑理性時代:人的理智從自然而來,是獨立於傳統的規範及假設,屬於人類所共有而不應被「信徒」獨佔。
二﹑「主體客體」的運作架構:大自然成為被分析的對象(客體),而且著重部分而非整體。就連人類也成為「客體」,以各種不同角度來被研究分析 。理性不再有限制,人發現自己的能力,並且發展出一份無比的自信,認為物質世界可以被操縱及利用。加上科技知識不斷進步,人甚至認為自己不再受物質所限,反而可以改變它,並藉此得到新的自由,從而提升人類的尊嚴。
三﹑排除科學的目的並引進直接因果論:科學不需為目的而存在;世界從何而來、為何存在,這些對科學來說是無意義的,科學家們也沒有興趣知道。相反地,科學假設一個直接的、撞球式的因果論,果是可以解釋、預測的。不變的數理定律保證了預期的結果。人可以完全理解及掌控一切的程序,於是人的心思成為主宰及啟導者。
四﹑相信進步:橫渡重洋發現新大陸成為可能,西方各國相繼發展殖民地以示他們對世界的擁有權。他們自信可以改變命運,自視有能力按自己所想的改變世界。這份信念是基於『現代化』的理想,就是認為發展是必然的、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在每一種文化中也會發生,而且假以時日,均富公平的世界就會來臨。
五﹑科學知識是事實、客觀及中立的:一個信念的真實與否只在乎它是否有證據來證明。事實是不受它的觀察者影響的、是客觀的。與「事實(fact)」相對的是「價值(value)」,那是以意見或信念為基礎的,是關乎喜好與選擇。宗教就被編派到「價值」的範疇,被貶謫到個人意見的私人空間,與「事實」的公眾領域劃分開來。
六﹑原則上所有問題都可以被解決:問題尚未解決只因為仍有許多事實未被掌握。隨著觀察資料的累積,科學將會不斷進步,終有一日人類可以按照他們的形象和心意重新塑造這個世界。
七﹑人類是被釋放的、自主的個體:所謂自主是相對於中世紀時認為人需要立於與神和與教會的關係之中。個人變得重要,並且成為人們興趣之所在。
啟蒙運動最中心的信念是對人類的信心。認為人類自由追求個人幸福快樂所引發的競爭會帶來人類的進步。這種自由,起初只想按自己喜好而生活,後來發展成為民主制度中不可侵犯的權利;個人的自我滿足被捧成為至神聖的教條。每一個人都應該容許其他人按照自己的喜好去生活及思考。個人從被神和教會監管之下得到釋放,不再需要教會給予他任何頭銜或階級。人人生而平等擁有平等權利,不過這個平等的信念並非來自信仰,而是自然而然。於是一方面人比神更重要;但另一方面,人基本上與其他動、植物沒有兩樣。
啟蒙運動與基督教信仰
(Enlightenment and Christian faith)
啟蒙時期一個主要的特徵是極端的「以人為中心」。在啟蒙時期之前,宗教的影響遍及人生活的各個層面。但啟蒙運動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架構。這個時代普遍的概念是「無神論」的。故此,儘管這個時候基督教仍存在,但她已經再不能安靜地存在,必須為自己發言辯證。基督教信仰遭到嚴厲的攻擊及質疑;而曾經被視為人類存在根源的啟示(Revelation),現在需要證明自己的真實(由此產生了護教學這一門學科)。
然而,啟蒙思想本身並不否認基督教的存在,不過它將基督教絕對性的主張相對化。到 17 世紀時,基督信仰變成眾多信仰的其中之一,她比起其他宗教頂多只是「相對地」比較優越而已。當然基督教並沒有消失,她在普世仍然遍傳,這有著它特定的因素。但值得我們留意的是,基督教自啟蒙運動以來已經產生很大的變化,而儘管她竭力抵抗啟蒙思想的洪流,其影響仍然深遠。
綜合起來,啟蒙運動對基督教的影響,大致有七方面:
一﹑理性在神學的領域也變得極其重要。神學家們自辯:神學也是科學,不同之處只在於研究的對象,而不在方法和起點。然而過了一段時日,科學家就發現他們沒有任何位置可以留給神。以前認為人的存在是源於神,現在則反來認為神的存在是人賦予的;人已經成長,不再需要上帝。
對於這一點,教會及神學界有五種回應:(1) 將信仰與理性分割,信仰定位在人的感覺和經驗。(2) 將信仰私人化,將宗教劃地自限在狹小的空間,只是私人事務。(3) 宣稱神學本身也是科學。(4) 創建基督教的社會。(5) 全面擁抱俗世,活得「彷彿沒有神一樣」 。
二﹑自然科學將主體客體截然二分的做法被引用到神學範疇;特別當學者們越來越注意到自己處身的時代與聖經時代的差距。正統派嘗試維護純正教義;及後有敬虔主義起來,主張聖言的個人化;之後是唯心論的理性化。到最後由自由主義將聖道相對化,減損為純粹歷史、只是一份與現代人無關的古舊文件。儘管不少神學學者都是為服事教會來研究神學,無可避免地他們最終都落在啟蒙運動的歷史觀及歷史方法中,將聖經文本只看作一個研究的客體。
三﹑排除科學應有的目的,並以直接因果作用來取代之。這種思維模式使人以為事情都在掌握之中,失去了對神的相信。並且只考慮因果,不尋問意義。然而,基督教信仰本身卻是對目的論感興趣的;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最終就是要尋到那分派給我們的生存意義。
四﹑啟蒙思想對「進步」的樂觀是最容易在基督教神學和現代教會裡面辨認出來的。以為基督教在此世會得到普世性得勝的想法於近代興起,且與現代思潮息息相關。有一些以為很快全世界都將歸入基督;或以為基督教的力量可以消除貧窮、申張公義。特別在一些將神看為慈悲創造主的群體,會認為神的國是從基督教持續進步而來,傳揚基督教知識就足以達到這個結果。這點主張,使得基督教越來越與西方文化和文明結盟。
五﹑啟蒙運動將事實與價值劃分,對神學帶來的影響是,人們被容許選擇他們自己喜歡的價值。各個宗教有其價值觀,基督教只是眾多選擇的其中之一。社會為宗教界存留的些微空間,都是留給那些包容度高、會自我調節適應時勢的宗教。
對這種「事實、價值」二分法,宗教界有兩方面的回應:(1) 主張基督教信仰是屬於事實而不是價值。(2) 贊同將事實與價值分開來,認同宗教是關乎價值而非事實。於是科學與宗教各有自己的領域。人可以欣然地接受現代科學的世界觀,又同時宣稱宗教的精髓是不容科學界置喙的。於是信仰成為他世的(other-worldly)事情,神的國、福音是純粹信仰的、未來向導的、屬靈的、向內的,與現世的政治、家國或世界無干。
六﹑啟蒙思想相信原則上所有問題都有可能解決。這個想法對神學和教會也是影響深遠。這個信念排拒神蹟以及一切難以解釋的事情。神只被用作「夾縫中的神」(God of the gaps):當事情未能解釋時,神就派得上用場;但他們相信這些夾縫將會越來越少。
七﹑人是被釋放、自主的個體:最立時見到的影響是極端的個人主義迅速在基督教圈子裡滲透漫延。不單如此,由於每個人都有權、也有能力認識神的啟示,教會變得不重要。而由於個人得到釋放、自主,他們可以隨時決定自己要信甚麼。
啟蒙思潮範式的衝擊遍及人類整體的生活,不單在信仰層面。幾世紀以來,它也受著各種挑戰,經歷各種演變。人們漸漸也發現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不能解釋所有問題。然而這已是一條不可逆轉的路,唯一可以做的是從中汲取教訓,然後繼續邁向下一個範式。
要指出一點是,啟蒙運動的原意是為人締造一個公平的社會、人的理性可以讓人得到幸福快樂的生活。然而事實是,啟蒙運動之後,人們卻活在前所未有的恐懼和挫敗之中。
January 18, 2006
〈淺談拉丁美洲解放神學的源起及主要思想〉
從近月陳日君主教對政改方案、世貿會議期間警方行動等的批評言論,想起曾經做過的一份功課。貼上來供大家參詳。
一、引言
第者第一次接觸「解放神學」這名詞是在神學二年級上「基督教神學」課的時候。對於解放神學們對社會上不公義的事情提出先知式的責備,筆者雖然充滿敬佩,但始終感到其言論過於激進,可能有所偏差。後來有機會看一齣關於薩爾瓦多主教 Oscar A. Romero 被暗殺的電影,才使我對解放神學的觀感有所改變,亦對之產生興趣。
根據 The Blackwell Encyclopedia of Modern Christian Thought 的解釋,「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是指一個在世界上不同地方興起的基督教運動,這個運動的特點是以政治及文化上的「解放」為主調;其中除了非洲的「黑人神學」(Black Theology)、韓國的「民眾神學」(People Theology)之外,還包括婦女神學(Feminist Theology)。在許多不同的解放神學之中,筆者選擇介紹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原因之一是不少人認為「解放神學」是源於拉丁美洲;第二個原因是上述電影所描寫薩爾瓦多的社會狀況,給筆者的印象十分深刻。
本文旨在對產生解放神學的社會背景、發展經過,及其主要思想作初步探討。然而,由於對解放神學的思想、拉丁美洲各國的歷史背景,以及當地教會發展情況等均缺乏認識,筆者承認本文只能作為個人認識解放神學的起點,期望將來能有機會作深入探討。
二、拉丁美洲解放神的源起
1社會背景
拉丁美洲是南美洲各國的統稱,其中包括巴西、薩爾瓦多、秘魯等。這些國家自十五世紀以來一直受殖民政府統治,基督教也是隨之而來。為了有效統治偏遠的拉美國家,當時西班牙以一種分派權力的方式,將這些殖民地國家的土地送贈給從本國來的移民家族,當地人民只能夠成為佃農。而當時的教會則與這些家族靠攏,甚至將這樣的社會架構「聖化」,稱為地上天國的表徵;而社會上的大眾(貧窮人)則與教會越來越疏遠。這是十五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的情況。
到了十九世紀初至廿世紀中,雖然隨著殖民主義瓦解,世界秩序有所改變,但這些拉丁美洲國家仍然未能真正獨立;因著英、美大量投資和經濟援助,他們轉而在經濟上倚賴發達國家。
然而這些投資並未帶領這些小國的人民從貧窮之中脫離出來。相反,他們的經濟情況卻越來越壞。因為這些小國的企業都由外資集團操縱著,當地的人儘管胼手胝足也只能僅堪糊口。但教會卻沒有指出當中的問題,反而安於與統治者、欺壓者站在同一陣線,享受特權。
2發展過程
拉丁美洲解放神學實質上是一個天主教主教們對教會與社會關係作出反省的運動。
1961-1965年,教宗若望廿三世召開第二次梵蒂岡會議(Vatical Council II),要求與會者討論教會在今日社會的角色。會議結束時,教廷除了重申著重聖經以外,更鼓勵各地教會關注社公義。「梵二會議」的結果對當時正在拉丁美洲興起的解放神產生極大的推動力。1968年拉丁美洲的主教在哥倫比亞的米德林(Medellin)舉行了一個主教會議(CELAM II),不但嚴厲地譴責教會長期以來與拉丁美洲各國的統治者朋比為奸,更在此次會議上宣告一個主題:「解放——從受壓逼及社會不公義之中解放出來」。
當解放神學發展如火如荼之際,它的神學思想卻引起天主教教廷的質疑和不信任。1979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訪問拉丁美洲時就曾經警告教士們,不應過份參與政治。1984年,教廷又發表了〈對解放神學的指引〉("Instruction on the Liberation Theology"),指出它偏離了正統信仰。
不過到了1986年,教廷對解放神學的態度忽然有所改變。當時發表〈對基督徒的自由與解放之指引〉("Instruction on Christian Freedom and Liberation")裏面不但對解放神學採用積極的語氣,更認為將人類從被奴役之中解放出來是神的工作,教會不能置若罔聞;這份指引甚至認為政治革命有時是必須的,教會應該對正義的革命祝禱。
3代表人物
提倡解放神學的眾多神學家之中,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極端派」以學者、教授居多,他們對於將馬克斯思想應用在社會分析和聖經詮釋方面持相當開放的態度。第二類是「溫和派」,他們從牧養層面出發,以人民的生活為主要考慮,對於聖經詮釋的態度也較認真;其中包括葛特烈茲(Gustave Gutierrez)、席君度(Juan L. Segundo)、波夫(Leonardo Boff ),及龐尼路(Jose Miguez-Bonino)等。第三類是「普及派」,對馬克斯主義及資本主義都持否定態度。
這三類神學家之中,以第二類的主張與福音派信仰最為接近。不過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只能介紹其中一位最具代表性人物:被譽為解放神學鼻祖的葛特烈茲。
葛特烈茲生於1928年。早年在秘魯的 Lima 唸醫科,對精神病學特別有興趣。蒙召作修士後,葛氏在里昂、羅馬等地唸神學。1959年他回到 Lima,並在當地一間天主教大學任教神學與社會科學。
葛氏自小已經體會到社會上存在著的不公平。後來當他住在 Rimac 的時候,每一天都看見貧窮人生活的實況,更加深他對受壓逼者的關注,認為教會需要牧養他們。漸漸地,葛氏認為傳統的神學根本不能對應當日他所牧養群體的生活。後來他遇上一群與他有相同看法的教士,其中一些後來更因過激的行動而被殺。
1968年在 米德林舉行的主教會議(CELAM II)之上,這一群持相同見解的主教一同發表了他們對於當日社會實際需要的看法,並由葛氏主導發表了會議的文件。1971年葛氏寫成《解放神學》("A Theology of Liberation")一書,首次提出「解放神學」這個名詞。
不過葛氏等一眾的思想並非所有神職人員都認同。1979年,當一群拉丁美洲主教在墨西哥舉行第三屆主教會議(CELAM III)、並打算透過是次會議放棄之前在米德林的議決時,葛氏就不在被邀出席之列。
三、拉丁美洲解放神學的主要思想
1神學的處境性(Contextual)
主張解放神學的神學家認為,所有神學思想都是處境性的,因為作神學反省的人必然受著他所在的社會和歷史處境所影響。而這些社會、歷史因素就成為神學反省的前設。由這個觀念也就產生對聖經重新詮釋的需要了。
解放神學的神學家認為過去對聖經的詮釋因受統治者的政治影響而有所偏差,現在應該以一個新的角度來理解。有一些更邀烈地認為西方對於拉丁美洲的傳教工作,只是十交世紀以來帝國擴張行動之一。而拉丁美洲一直以來是受著歐洲和北美的剝削和欺壓,歐和北美神學家的聖經詮釋對於拉丁美洲的人民來說根本是不值得相信的,故此拉丁美洲需要自己將聖經重新詮釋。
2貧窮人的神學(A Theology for the Poor)
解放神學另一個十分重要的思想是「貧窮人的神學」。他們強調惟有在貧窮人處境中做的神學才是真正適合現代的神學。而「貧窮人」的定義也不是單指地理上的第三世界國家,也指向任何地區的社會、階級、種族的貧窮人和受壓逼的群體。
解放神學對於貧窮的觀點,與一般人的想法不盡相同。他們認為貧窮乃是源於社會上不公義的結構性罪惡。是由於剝削和壓迫而來;窮人失去了自己的土地,自然任人宰割。在拉丁美洲的處境,國家軍費的負擔、社會上權貴和既得利益者的自私等,都是造成拉丁美洲人民生活貧窮的原因。葛特烈茲更發展出三種貧窮的意義:第一種是物質上的貧窮,是不合理的,必須對抗。第二種是屬靈的貧窮,如孩童一般向神開放的。第三種是基督的貧窮,是愛的表現,是與貧窮人同一陣線、為貧窮人抗爭。從這貧窮人的神學,他們更發展出「神偏愛貧窮人」的觀念。
3神學的起始點是行動(Praxis)
傳統做神學的方法是將教會的使命和倫理等放在神學反省之後,即先反省後行動。然而解放神學認為「神學是在神話語的亮光之下對基督教的行動作出尖銳的反省。」故此,神學的起始點是行(praxis)。而這種行動是一種新的生活方式,是對於基督的同在和祂在世上工作的理解。解放神學跟從神在歷史中的解放行動,並且從聖經教導和教會傳統裏尋找支持點。
解放神學所提倡的行動,是指在神學反省的過程中,行動所負上的角色,並且它必須有一個目標指向。這種行動不單單是個人對神的順服,還包括組成一個合神心意的社會。神學反省不應該只是純粹思維性的,它必須有實際功效的,是要能改變人的心,從而改變社會的。
4救贖就是解放
第四個要提及的思想是關於救贖的看法。與其他基督教神學思想相類似,解放神學家也以救贖為基督信仰的核心。他們認為救贖不單是令進入天堂的人數加增,救贖應該還包括質素上的轉變,也就是社會的轉變。
葛特烈茲將基督裏面的解放分為三個層面:一、從社會的受壓逼和邊緣化處境中釋放出來。二、個人的更新,以致個人無論面對怎樣的奴役,仍能在深邃的自由裏生活。三、從罪惡中得釋放,這一點直指奴役制度的根基,因為是這種罪使社會上有不公義和壓逼出現,惟有將人從罪惡裏解放出來,使人與神、與人都復和,一切問題才得以解決。
教會的使命,就是以解放的行動參與社會的改造。而且必須與窮人站在同一陣線(Solidarity with the Poor)、與貧窮和被壓逼的生活對抗,建構公義的社會。在這樣的抗爭之下,教會沒有中立的位置,若不站在壓逼者的一方、就是站在被壓逼的一方。一些學者更相信,教會如何回應這一場社會革命將直接影響教會的未來。
四、普遍對拉丁美洲解放神的批評及疑問
1解讀歷史的偏差
由於解放神學家對拉丁美洲近幾世紀的歷史發展的理解,近幾十年拉丁美洲本土上已經形成一種普遍的觀念,認為拉丁美洲在這幾個世紀只是別人手中的棋子。然而不少西方學者批評這種看法是錯誤解講、或過份簡化。拉丁美洲各國獨立之後,他們的統治者所訂立的政策也直接影響國內的經濟情況,並非單純因被歐美外資集團操控所致。
不過,一點值得思想的是,提出這樣質疑的大都是北美學者(包括歷史學家和神學家),他們的意見是否毫無偏差,也是使人存疑的;畢竟,任何人都必然受著自己的國家、文化,處境等限制。
2釋經方面的偏差
解放神學第二點備受批評的是他們的釋經方法。解放神學喜歡以舊約出埃及記來詮釋神是一位將人從受壓逼處境解放出來神。又以新約福音書裏面耶穌基督對貧窮人的言行來作為支持他們以行動作為神學起始點、以及貧窮人為神所偏愛等理論的根據。對於這樣的理解,不少人認為是過於實用主義。其次,強調福音書裏記載耶穌的某些言行,容易使人將焦點放在「歷史的耶穌」身上,而忽略了「信仰的基督」的超越性。而且一些解放神學家將耶穌的死亡詮釋社會不公義的結果,更是扭曲了基督救贖的真理,使人過於著重基督信仰的現世性。
而且,解放神學強調「神偏愛貧窮人」,使人產生誤解,以為神只是貧窮人的神,窮人有認識神的特權和能力,而富足的人和壓逼者則沒有。事實上,任何人都需要拯救,富足的人和壓逼者也需要從貪婪的罪惡中被解放出來,因為從心靈的角度來說,他們也是貧窮的。
3神學方法的疑惑
傳統的神學方法無疑可能過份偏重理性思維,而久缺了實質行動。然而解放神學將行動置於神學反省之前,亦可能產生另一個危險,就是將神規限在人類的歷史之中,人只能透過神在歷史中的解放行動來認識祂。其次,用神的道來解釋行動,使行動本身超越在聖經之上,不受聖經的批判,這也是危險的。
而且,透過在信仰上不斷委身和進深,人才會加深對神的認識。但神的真實和祂的道並不受人的知識所限制;所以,以行動先於信仰反省,就容易忽略神的超越性。
4借用馬克思主義
最後,也是解放神學最為人所質疑的,就是它借用了馬克思的經濟理論裏面對於社會結構的分析,作為解放神學解讀拉丁美洲社會處境的工具。
按照馬克思的主張,社會結構的基礎是經濟和生產關係,而一切的法律、社會制度、教育和宗教都是所謂「上層建築」,是用來支持現的經濟體系的。根據馬克思的理論,一旦這種經濟體系回復公有制,這些上層建築就沒有存在的需要。
解放神學家雖然聲稱他們不認同馬克思這種簡化的理論,但卻為他對社會結構的見解能夠幫助他們解釋拉丁美洲過去被殖民政府統治的歷史;更從而引發解放神學家對過往歐美學者所作的聖經詮釋重新檢視。對於拉丁美洲現時極嚴重的貧富懸殊現像,解放神學家從馬克思的階級鬥爭理論裏面找到回應的基礎,並且引起一種社會革命的思想,認為解放神學的目的,不是生活環境的改善,而是在社會結構方面革命性的改變,是持續的創造、人類新的路向、不止息的文化革命。不過他們堅持馬克思的無神論對解放神學沒有影響。
五、結語
華人教會一向以來都對教會參與政治十分敏感,故此一直以來對於解放神學都少有提及。加上解放神學裏面有濃厚的馬克思主義的影子,人們又誤以為它對社會革命認同,在在都使華人教會感到難以接受。畢竟我們也背負著馬克思主義的包袱。然而,誠如龐尼路在他的文章中所說:「貧窮的現實已侵入城市、公園、郊區,甚至是富足的教會!我們在每一個角落都遇見失業、移民、犯罪、騷亂、暴動、貧窮。」今日香港面對的正是這些問題,不但政府無能力解決經濟上的困境,人們自己也失去了盼望。今日香港的教會除了開記者招待會、高調地呼籲僱主多聘請員工之外,還有甚麼可以做呢?解放神學家對不公義的社會和助紂為虐的教會的批評,還有他們對受壓逼者的關注和認同,都為我們開拓了一個嶄新的視野,值得我們繼續深思和反省。
解放神學無疑有很多未臻完善之處,它在神學思想的架構、行動的模式、釋經工夫等方面都需要更多的調節和修正。然而它卻使我們猛然醒覺:我們身處在這一個世代,沒有可能不與貧窮、不公義等社會問題碰面,然而我們要站在甚麼的立場回應呢?
後記:
文章被評為「批評及疑問都缺少個人意見」
參考資料:
McGrath, Alister. ed. The Blackwell Encyclopedia of Modern Christian Thoughts.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3.
Dyrness, William A. Learning about Theology from the Third World. Michigan: Acadamic Books/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0.
Gutierrez, Gustavo. A Theology of Liberation.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Sister Caridad Inda and John Eagleson. Revised edition. New York: Orbis Books, 1988.
Miller, L. and Grenz, Stanley J. ed. Fortress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Theologie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88.
曾勝基。〈解放神學的貧窮觀—淺介與評價〉,《今日華人教會》,124期。1990年12月。頁8-11。
汪藹宜。〈羅馬天主教對解放神學的新姿態〉,《突破雜誌》,139期。1986年5/6月。頁2-3。
龐尼路著。〈從貧窮人掙扎處境中做神學〉,黃美玉譯,《思》,1992年9月。
一、引言
第者第一次接觸「解放神學」這名詞是在神學二年級上「基督教神學」課的時候。對於解放神學們對社會上不公義的事情提出先知式的責備,筆者雖然充滿敬佩,但始終感到其言論過於激進,可能有所偏差。後來有機會看一齣關於薩爾瓦多主教 Oscar A. Romero 被暗殺的電影,才使我對解放神學的觀感有所改變,亦對之產生興趣。
根據 The Blackwell Encyclopedia of Modern Christian Thought 的解釋,「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是指一個在世界上不同地方興起的基督教運動,這個運動的特點是以政治及文化上的「解放」為主調;其中除了非洲的「黑人神學」(Black Theology)、韓國的「民眾神學」(People Theology)之外,還包括婦女神學(Feminist Theology)。在許多不同的解放神學之中,筆者選擇介紹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原因之一是不少人認為「解放神學」是源於拉丁美洲;第二個原因是上述電影所描寫薩爾瓦多的社會狀況,給筆者的印象十分深刻。
本文旨在對產生解放神學的社會背景、發展經過,及其主要思想作初步探討。然而,由於對解放神學的思想、拉丁美洲各國的歷史背景,以及當地教會發展情況等均缺乏認識,筆者承認本文只能作為個人認識解放神學的起點,期望將來能有機會作深入探討。
二、拉丁美洲解放神的源起
1社會背景
拉丁美洲是南美洲各國的統稱,其中包括巴西、薩爾瓦多、秘魯等。這些國家自十五世紀以來一直受殖民政府統治,基督教也是隨之而來。為了有效統治偏遠的拉美國家,當時西班牙以一種分派權力的方式,將這些殖民地國家的土地送贈給從本國來的移民家族,當地人民只能夠成為佃農。而當時的教會則與這些家族靠攏,甚至將這樣的社會架構「聖化」,稱為地上天國的表徵;而社會上的大眾(貧窮人)則與教會越來越疏遠。這是十五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的情況。
到了十九世紀初至廿世紀中,雖然隨著殖民主義瓦解,世界秩序有所改變,但這些拉丁美洲國家仍然未能真正獨立;因著英、美大量投資和經濟援助,他們轉而在經濟上倚賴發達國家。
然而這些投資並未帶領這些小國的人民從貧窮之中脫離出來。相反,他們的經濟情況卻越來越壞。因為這些小國的企業都由外資集團操縱著,當地的人儘管胼手胝足也只能僅堪糊口。但教會卻沒有指出當中的問題,反而安於與統治者、欺壓者站在同一陣線,享受特權。
2發展過程
拉丁美洲解放神學實質上是一個天主教主教們對教會與社會關係作出反省的運動。
1961-1965年,教宗若望廿三世召開第二次梵蒂岡會議(Vatical Council II),要求與會者討論教會在今日社會的角色。會議結束時,教廷除了重申著重聖經以外,更鼓勵各地教會關注社公義。「梵二會議」的結果對當時正在拉丁美洲興起的解放神產生極大的推動力。1968年拉丁美洲的主教在哥倫比亞的米德林(Medellin)舉行了一個主教會議(CELAM II),不但嚴厲地譴責教會長期以來與拉丁美洲各國的統治者朋比為奸,更在此次會議上宣告一個主題:「解放——從受壓逼及社會不公義之中解放出來」。
當解放神學發展如火如荼之際,它的神學思想卻引起天主教教廷的質疑和不信任。1979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訪問拉丁美洲時就曾經警告教士們,不應過份參與政治。1984年,教廷又發表了〈對解放神學的指引〉("Instruction on the Liberation Theology"),指出它偏離了正統信仰。
不過到了1986年,教廷對解放神學的態度忽然有所改變。當時發表〈對基督徒的自由與解放之指引〉("Instruction on Christian Freedom and Liberation")裏面不但對解放神學採用積極的語氣,更認為將人類從被奴役之中解放出來是神的工作,教會不能置若罔聞;這份指引甚至認為政治革命有時是必須的,教會應該對正義的革命祝禱。
3代表人物
提倡解放神學的眾多神學家之中,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極端派」以學者、教授居多,他們對於將馬克斯思想應用在社會分析和聖經詮釋方面持相當開放的態度。第二類是「溫和派」,他們從牧養層面出發,以人民的生活為主要考慮,對於聖經詮釋的態度也較認真;其中包括葛特烈茲(Gustave Gutierrez)、席君度(Juan L. Segundo)、波夫(Leonardo Boff ),及龐尼路(Jose Miguez-Bonino)等。第三類是「普及派」,對馬克斯主義及資本主義都持否定態度。
這三類神學家之中,以第二類的主張與福音派信仰最為接近。不過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只能介紹其中一位最具代表性人物:被譽為解放神學鼻祖的葛特烈茲。
葛特烈茲生於1928年。早年在秘魯的 Lima 唸醫科,對精神病學特別有興趣。蒙召作修士後,葛氏在里昂、羅馬等地唸神學。1959年他回到 Lima,並在當地一間天主教大學任教神學與社會科學。
葛氏自小已經體會到社會上存在著的不公平。後來當他住在 Rimac 的時候,每一天都看見貧窮人生活的實況,更加深他對受壓逼者的關注,認為教會需要牧養他們。漸漸地,葛氏認為傳統的神學根本不能對應當日他所牧養群體的生活。後來他遇上一群與他有相同看法的教士,其中一些後來更因過激的行動而被殺。
1968年在 米德林舉行的主教會議(CELAM II)之上,這一群持相同見解的主教一同發表了他們對於當日社會實際需要的看法,並由葛氏主導發表了會議的文件。1971年葛氏寫成《解放神學》("A Theology of Liberation")一書,首次提出「解放神學」這個名詞。
不過葛氏等一眾的思想並非所有神職人員都認同。1979年,當一群拉丁美洲主教在墨西哥舉行第三屆主教會議(CELAM III)、並打算透過是次會議放棄之前在米德林的議決時,葛氏就不在被邀出席之列。
三、拉丁美洲解放神學的主要思想
1神學的處境性(Contextual)
主張解放神學的神學家認為,所有神學思想都是處境性的,因為作神學反省的人必然受著他所在的社會和歷史處境所影響。而這些社會、歷史因素就成為神學反省的前設。由這個觀念也就產生對聖經重新詮釋的需要了。
解放神學的神學家認為過去對聖經的詮釋因受統治者的政治影響而有所偏差,現在應該以一個新的角度來理解。有一些更邀烈地認為西方對於拉丁美洲的傳教工作,只是十交世紀以來帝國擴張行動之一。而拉丁美洲一直以來是受著歐洲和北美的剝削和欺壓,歐和北美神學家的聖經詮釋對於拉丁美洲的人民來說根本是不值得相信的,故此拉丁美洲需要自己將聖經重新詮釋。
2貧窮人的神學(A Theology for the Poor)
解放神學另一個十分重要的思想是「貧窮人的神學」。他們強調惟有在貧窮人處境中做的神學才是真正適合現代的神學。而「貧窮人」的定義也不是單指地理上的第三世界國家,也指向任何地區的社會、階級、種族的貧窮人和受壓逼的群體。
解放神學對於貧窮的觀點,與一般人的想法不盡相同。他們認為貧窮乃是源於社會上不公義的結構性罪惡。是由於剝削和壓迫而來;窮人失去了自己的土地,自然任人宰割。在拉丁美洲的處境,國家軍費的負擔、社會上權貴和既得利益者的自私等,都是造成拉丁美洲人民生活貧窮的原因。葛特烈茲更發展出三種貧窮的意義:第一種是物質上的貧窮,是不合理的,必須對抗。第二種是屬靈的貧窮,如孩童一般向神開放的。第三種是基督的貧窮,是愛的表現,是與貧窮人同一陣線、為貧窮人抗爭。從這貧窮人的神學,他們更發展出「神偏愛貧窮人」的觀念。
3神學的起始點是行動(Praxis)
傳統做神學的方法是將教會的使命和倫理等放在神學反省之後,即先反省後行動。然而解放神學認為「神學是在神話語的亮光之下對基督教的行動作出尖銳的反省。」故此,神學的起始點是行(praxis)。而這種行動是一種新的生活方式,是對於基督的同在和祂在世上工作的理解。解放神學跟從神在歷史中的解放行動,並且從聖經教導和教會傳統裏尋找支持點。
解放神學所提倡的行動,是指在神學反省的過程中,行動所負上的角色,並且它必須有一個目標指向。這種行動不單單是個人對神的順服,還包括組成一個合神心意的社會。神學反省不應該只是純粹思維性的,它必須有實際功效的,是要能改變人的心,從而改變社會的。
4救贖就是解放
第四個要提及的思想是關於救贖的看法。與其他基督教神學思想相類似,解放神學家也以救贖為基督信仰的核心。他們認為救贖不單是令進入天堂的人數加增,救贖應該還包括質素上的轉變,也就是社會的轉變。
葛特烈茲將基督裏面的解放分為三個層面:一、從社會的受壓逼和邊緣化處境中釋放出來。二、個人的更新,以致個人無論面對怎樣的奴役,仍能在深邃的自由裏生活。三、從罪惡中得釋放,這一點直指奴役制度的根基,因為是這種罪使社會上有不公義和壓逼出現,惟有將人從罪惡裏解放出來,使人與神、與人都復和,一切問題才得以解決。
教會的使命,就是以解放的行動參與社會的改造。而且必須與窮人站在同一陣線(Solidarity with the Poor)、與貧窮和被壓逼的生活對抗,建構公義的社會。在這樣的抗爭之下,教會沒有中立的位置,若不站在壓逼者的一方、就是站在被壓逼的一方。一些學者更相信,教會如何回應這一場社會革命將直接影響教會的未來。
四、普遍對拉丁美洲解放神的批評及疑問
1解讀歷史的偏差
由於解放神學家對拉丁美洲近幾世紀的歷史發展的理解,近幾十年拉丁美洲本土上已經形成一種普遍的觀念,認為拉丁美洲在這幾個世紀只是別人手中的棋子。然而不少西方學者批評這種看法是錯誤解講、或過份簡化。拉丁美洲各國獨立之後,他們的統治者所訂立的政策也直接影響國內的經濟情況,並非單純因被歐美外資集團操控所致。
不過,一點值得思想的是,提出這樣質疑的大都是北美學者(包括歷史學家和神學家),他們的意見是否毫無偏差,也是使人存疑的;畢竟,任何人都必然受著自己的國家、文化,處境等限制。
2釋經方面的偏差
解放神學第二點備受批評的是他們的釋經方法。解放神學喜歡以舊約出埃及記來詮釋神是一位將人從受壓逼處境解放出來神。又以新約福音書裏面耶穌基督對貧窮人的言行來作為支持他們以行動作為神學起始點、以及貧窮人為神所偏愛等理論的根據。對於這樣的理解,不少人認為是過於實用主義。其次,強調福音書裏記載耶穌的某些言行,容易使人將焦點放在「歷史的耶穌」身上,而忽略了「信仰的基督」的超越性。而且一些解放神學家將耶穌的死亡詮釋社會不公義的結果,更是扭曲了基督救贖的真理,使人過於著重基督信仰的現世性。
而且,解放神學強調「神偏愛貧窮人」,使人產生誤解,以為神只是貧窮人的神,窮人有認識神的特權和能力,而富足的人和壓逼者則沒有。事實上,任何人都需要拯救,富足的人和壓逼者也需要從貪婪的罪惡中被解放出來,因為從心靈的角度來說,他們也是貧窮的。
3神學方法的疑惑
傳統的神學方法無疑可能過份偏重理性思維,而久缺了實質行動。然而解放神學將行動置於神學反省之前,亦可能產生另一個危險,就是將神規限在人類的歷史之中,人只能透過神在歷史中的解放行動來認識祂。其次,用神的道來解釋行動,使行動本身超越在聖經之上,不受聖經的批判,這也是危險的。
而且,透過在信仰上不斷委身和進深,人才會加深對神的認識。但神的真實和祂的道並不受人的知識所限制;所以,以行動先於信仰反省,就容易忽略神的超越性。
4借用馬克思主義
最後,也是解放神學最為人所質疑的,就是它借用了馬克思的經濟理論裏面對於社會結構的分析,作為解放神學解讀拉丁美洲社會處境的工具。
按照馬克思的主張,社會結構的基礎是經濟和生產關係,而一切的法律、社會制度、教育和宗教都是所謂「上層建築」,是用來支持現的經濟體系的。根據馬克思的理論,一旦這種經濟體系回復公有制,這些上層建築就沒有存在的需要。
解放神學家雖然聲稱他們不認同馬克思這種簡化的理論,但卻為他對社會結構的見解能夠幫助他們解釋拉丁美洲過去被殖民政府統治的歷史;更從而引發解放神學家對過往歐美學者所作的聖經詮釋重新檢視。對於拉丁美洲現時極嚴重的貧富懸殊現像,解放神學家從馬克思的階級鬥爭理論裏面找到回應的基礎,並且引起一種社會革命的思想,認為解放神學的目的,不是生活環境的改善,而是在社會結構方面革命性的改變,是持續的創造、人類新的路向、不止息的文化革命。不過他們堅持馬克思的無神論對解放神學沒有影響。
五、結語
華人教會一向以來都對教會參與政治十分敏感,故此一直以來對於解放神學都少有提及。加上解放神學裏面有濃厚的馬克思主義的影子,人們又誤以為它對社會革命認同,在在都使華人教會感到難以接受。畢竟我們也背負著馬克思主義的包袱。然而,誠如龐尼路在他的文章中所說:「貧窮的現實已侵入城市、公園、郊區,甚至是富足的教會!我們在每一個角落都遇見失業、移民、犯罪、騷亂、暴動、貧窮。」今日香港面對的正是這些問題,不但政府無能力解決經濟上的困境,人們自己也失去了盼望。今日香港的教會除了開記者招待會、高調地呼籲僱主多聘請員工之外,還有甚麼可以做呢?解放神學家對不公義的社會和助紂為虐的教會的批評,還有他們對受壓逼者的關注和認同,都為我們開拓了一個嶄新的視野,值得我們繼續深思和反省。
解放神學無疑有很多未臻完善之處,它在神學思想的架構、行動的模式、釋經工夫等方面都需要更多的調節和修正。然而它卻使我們猛然醒覺:我們身處在這一個世代,沒有可能不與貧窮、不公義等社會問題碰面,然而我們要站在甚麼的立場回應呢?
後記:
文章被評為「批評及疑問都缺少個人意見」
參考資料:
McGrath, Alister. ed. The Blackwell Encyclopedia of Modern Christian Thoughts.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3.
Dyrness, William A. Learning about Theology from the Third World. Michigan: Acadamic Books/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0.
Gutierrez, Gustavo. A Theology of Liberation.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Sister Caridad Inda and John Eagleson. Revised edition. New York: Orbis Books, 1988.
Miller, L. and Grenz, Stanley J. ed. Fortress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Theologie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88.
曾勝基。〈解放神學的貧窮觀—淺介與評價〉,《今日華人教會》,124期。1990年12月。頁8-11。
汪藹宜。〈羅馬天主教對解放神學的新姿態〉,《突破雜誌》,139期。1986年5/6月。頁2-3。
龐尼路著。〈從貧窮人掙扎處境中做神學〉,黃美玉譯,《思》,1992年9月。
July 06, 2005
神的主權(五):審判的主
最後,我們思想神作為審判的主。
1. 審判主的主權
神作為審判的主,與前面所提及的有直接的關係。
上帝作為審判的主,因為祂是創造的主,唯有祂是一切善惡的終極標準。特別對於人類。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在審判臺前,人必須為自己有沒有反照神的形像而接受審判。無論是否認識這一位獨一上帝,人心底自有善惡的辨別,保羅在羅馬書2:13~15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對於沒有機會認識上帝的人,上帝要按著他們的是非之心,和他們是否順著本性行出合乎神要求的行為來作審判。
另一方面,神作為審判的主,因為祂是救贖的主。祂要按照我們與祂立約的要求來作出審判。我們說那些要求是祂訂定的,所有唯有祂有權成為審判的我們的。啟示錄5:9~14的歌頌,正是表達這一點:「你配拿書、配揭開七印;因為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七印揭開的時候,就是終末審判的來臨;唯有這一位用自己的血將人買贖回來的才有權揭開七印的審判。
神作為審判的主,也因為祂是歷史的主,唯有祂有權終止歷史的進程、帶來萬物的結局;祂判定得勝的可以承受天上的基業,而「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就要受硫磺火湖的刑罰(啟21:7~8)。神作為審判的主,祂的主權也展現於祂為一切受造物展開新的一頁;唯有祂有權叫先前的天地成為過去,並且帶來新天新地(啟21:1)。
2. 回應審判主的主權
聖經裏面有不少例子讓我們看見要如何回應審判的主。在馬太福音25章,耶穌用了三個比喻來說明。第一個是十個童女的比喻(太25:1~13),意思是終末審判究竟在何時舉行,我們不得而知,我們能夠做的只是儆醒,要為那一日準備好。第二個是按才幹接受託付的比喻(太25:14~30),提醒我們發揮神所給的恩賜,在託付我們的事上盡忠。第三個是分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太25:31~46),讓我們知道對有需要的群體應當如何回應、以及要如何對待別人。這幾個比喻都讓我們看見,我們如何渡過今天,與將來如何面對審判的主有直接的關係。
我們也可以從使徒保羅的生命看見。當保羅要面對自己將要殉道的命運時,他為自己的一生做了一個總結:「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4:7~8)如果人生是一場爭戰,他已經打了美好的一仗;如果人生是一場賽跑,他已經跑盡了他的賽程;如果人生是要遵守真道,他已經守住了他的信仰。面對審判的主,保羅自信可以得到獎賞。
審判的主有主權懲罰或獎勵,只在乎我們是否達到祂的準則、在乎我們如何渡過今生的日子、是否願意選擇生命的冠冕。
挑戰和攔阻
神的主權就是建基於祂是創造的主、歷史的主、救贖的主,和審判的主,我們不能夠迴避,必須要回應這位擁有主權的上帝。當我們思想如何回應的時候,我們要知道我們將會遇到一些攔阻。
1. 自我中心
儘管我們一直提說的都是聖經的教導,但不表示我們會甘心樂意地聽從。我們仍然要每天面對掙扎和選擇。
創世記3:1~7記載夏娃犯罪的經過:「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夏娃所犯的罪是,她將神的說話、撒但的說話,和自己的想法放在一起來衡量;而且她將自己的想法放在首要考慮的位置上,以自己為中心來作選擇。
當始祖以自我為中心來選擇的時候,我們看見結果是他們只「看見自己是赤身露體」(創3:7),假如我們只將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時候,我們也只會看見自己的不足、只看見自己的羞辱。我們事奉時若常常在意別人如何看我、常常要知道別人的評價,這是自我中心的表現;同樣地,我們若常常只看見自己的不足、看見自己的不配,其實這也是自我中心的表現。只看見自己,就已經違背了神的主權。
2. 教會合一
另一方面,回應神的主權,我們不能離開教會的範疇。以弗所書4:1~16是聖經當中比較詳細討論教會的經文。其中提到教會裏面弟兄姊妹無論是恩賜或性格都各有不同,「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但在這些不同之中,我們卻要「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浸、一神」;在不同之中保守「一」。
這裏強調的「一」,正是與自我中心成為一個對比;信徒能夠彼此相容和互相成全,以致同歸於一個真理、成就合一,就是對付自我中心的方法。失去合一,信徒就失去彼此之間的聯絡,教會四分五裂,我們思想神的主權、談論回應神的主權也都一概變成空話。
跋
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這幾篇文章只是關於「神的主權」這個題目的一部分思想,並且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群體所作的反省,當中難免有所側重。我期望日後能夠有機會繼續對這個題目作更完整、更深入的探討。
July 05, 2005
神的主權(四):救贖的主
第三方面,我們來看神作為救贖的主。
1. 救贖主的主權
保羅在腓立比書2:6~11說:耶穌「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氶,就自己卑微,全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成為救贖的主,擁有救贖主的權柄。
上帝作為救贖主,祂的主權在馬太福音完結的時候亦清楚彰顯出來。馬太福音28:16~20,主耶穌宣告一切的權柄已經交了給祂之後,耶穌對一群仍然心存疑惑的門徒行使祂的主權,祂差派他們出去,繼續未完成的工作,並且應許與他們同在。福音是上帝的工作,祂也負責使福音得以成就。
上帝作為救贖的主,透過拯救的行動與祂所揀選的子民建立約的關係。在舊約裏面,可以從出埃反事件中看見,「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4~6)。在新約裏面,神也透過救恩的行動揀選子民、與他們建立約的關係,「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2:9~10)。祂憑自己的主權設定了成為神子民的標準:凡信祂、到祂這裏來的,都得著神兒女的名份(約6:35~40)。
在舊約的立約關係中,神有權要求祂的子民遵守約的候款:「因祂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我今日將祂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申4:37~40);摩西在申命記結束時,更以生、死、禍、福來作比較,呼籲以色列人要遵行神的道、要揀選生命:「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專靠祂,因為祂是你的生命」(申30:15~20)。同樣地,新約裏面神對祂的子民也有要求:「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4~25);假如有人想要得著福音的好處,他首先要將生命主權交給上帝。
在路加福音9:57~62,耶穌表達得更清楚:「他們走路的時候,有一人對耶穌說:你無論往那裏去,我要跟從你。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又對一個: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裏的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主耶穌叫那些想要跟從耶穌的人想清楚;因為上帝作為救贖主,祂的主權包括跟隨祂、與祂立約的人的生命。
2. 回應救贖主的主權
上帝作為救贖的主,祂的主權在於祂差派門徒出去,繼續完成福音的工作;祂的主權也在於祂設定條款,選擇進入救恩、成為神子民的人都要遵守。但這些都是不容易做得到的。我們看見舊約以色列人不斷背叛與神所立的約、備受神的責罰。同樣我們也看見偉大如使徒保羅,他也在兩個律之間掙扎,發出哀歎:「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8~25)
按照我們被罪污染的生命,我們是傾向一些合乎我們罪性的選擇;就是保羅所說的肢體中的律。一些事情我們明知道不合神的心意,卻是我們覺得舒服的。我們若要向這位救贖主降服,就要選擇違背自己屬於罪的那些本性。那不是容易做得到的,但保羅說:「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6)。
要回應救贖主的主權,我們也要放棄行使自己的自由。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捨己的意思就是將自己的自由捨棄,背起十字架不自由地跟隨耶穌。意味著我們要迎接一個不是我們自己選擇的未來。救贖的主憑著祂的主權可以差派我們去經歷苦難、羞辱、甚至死亡;當然祂也可能叫我們的道路平坦、充滿鳥語花香。
放棄行使自己的自由,也表示我們將上帝放在自己與世界之間,透過耶穌來接觸世界。保羅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羅6:3)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乃是叫我們向世界死、只向神活,以致我們單單只屬於基督,透過基督來接觸世界。正如保羅所說:「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保羅與我們一樣,只是平常人,他能夠做得到,讓我們也以此為目標。
事實上,我們的自由並不屬於我們的。我們早已經因為罪的緣故成為罪的奴,但「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5:1),耶穌成就的救恩仗我們不再繼續被罪轄制。而我們重新得著的自由卻是有規限的:「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要彼此消滅了」(加5:13~15)。
這樣的選擇同樣是違反我們意願的,是我們被罪所污染的本性難以做得到的,唯有我們願意回應救贖的主、放棄行使自己的自由才可以。
神的主權(三):歷史的主
第二方面,我們要看神作為歷史的主的主權。
1. 歷史的主的主權
當我們討論神是創造主的時候,我們提到一切的人、事、物都包含在上帝主權範圍之內。上帝所造的,除了有形有質的受造萬物,也包括觸摸不到的光暗、晝夜和時間。不但如此,上帝的創造,也包括人類的歷史。
在出埃及記3:13~15,神向摩西介紹自己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其實是宣告祂與歷史的關係。「自有永有」是中文聖經的翻譯,意思是要表達神自己存在並非受造、祂永恆地存在而無盡無止。上帝「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祂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祂在時間之外、不受時間的限制。一切在「時間」裏面發生的事情也包含在上帝主權之內。因為上帝是時間的主宰,所以祂也是歷史的主。
上帝作為歷史的主並不是靜態的,祂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過程裏面一直工作。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記載人類歷史發展的起始;而整本舊約聖經更可說是神掌管以色列民族歷史的簡要。透過以色列的遭遇,我們看見上帝使用列國成為祂的工具,對以色列作出懲罰或拯救。
也許我們會以為以色列作為神揀選的民族,他們的歷史自然由神來掌管,但我們從其他經文可以看見,其他國家同樣的神的主權之下。箴言21:31說:「馬是為打仗之日預備的,得勝乃在乎耶和華。」但以理書4~5章甚至三次宣告:「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予誰,就賜予誰」(但4:25﹐4:32﹐5:21);一切政權都在神的主權之下。巴比倫、波斯、古希臘和羅馬帝國按著聖經的記載交替興衰,正是很清楚的例子。
神作為歷史的主,最重要的是,祂也是我們個人歷史的主宰;我們生命的經歷也是在上帝主權的範圍之內。保羅向雅典人傳福音時說: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全在乎這一位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徒17:26~28)。創世記關於約瑟的故事我們大概都聽過;人生裏面各種的遭遇,或順或逆都是在神主權範圍裏面,為要成就上帝的旨意(創45:5~8)。就正如羅馬書8:28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事實上,假若我們仔細思想就會發現,我們先祖、我們父母的生命歷程若是有些微偏差,我們的今日就很不一樣。上帝宣告祂自己名字時,除了說祂是自有永有的以外,祂也同時宣告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以色列先祖的一切經歷都在神的主權裏面。以我們自己為例,假如我們祖先逃難時出現了一點偏差、不是來了香港而是去了泰國,大概我們今天不會聚集在這裏;假如我們父母相識的過程出現了一點偏差、談不成戀愛,大家就不會成為今天的你。在我們各人家族源遠流長的歷史裏面,上帝憑著祂的主權一直在掌權、在保守,以致有某些事情發生了、又有某些事情沒有發生;結果成就了我們今天成為何等樣的人。
神主權的範圍包括我們家族的歷史,當然也包括我們個人的歷史;不管我們的成長有多少創傷、有多少缺欠,上帝一直在掌管,就正如我們熟悉的詩篇139:13~16所說:「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在馬太福音,主耶穌也曾經說過:「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太10:29~31)
2. 回應歷史的主的主權
上帝作為歷史的主,祂憑著祂的主權叫我們的生命在各種際遇中成長。我們是否願意接受自己過往的經歷?抑或我們仍然要追究哪一些是別人對我們做成的傷害、哪一些是自己失敗的結果?任何事情的發生都好像一環扣著一環,互相牽連、帶動,產生某些影響,「萬事互相效力」。要回應歷史的主,我們要選擇接受生命中各種遭遇,即或是傷害、過錯,也被神使用來做成今日的我。
今天許多人都追求生命成長,過程中有人鼓吹要追溯過往的經歷、要擺脫以往的枷鎖,甚至出現一些稱為「醫治」的泛靈恩行為。有這些想法的人都是沒有看清楚,上帝從我們出生之前已經主宰我們的生命。保羅在以弗所書1:4~5說:「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
上帝作為那獨一一位「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有哪一段歷史是祂不知道、有哪一段時間不在祂的主權之內呢?既然如此,我們一生有哪一件事不是祂容許那樣發生的呢?假如我們以為以前有某些經歷是上帝掌管不了的,我們也不可能信得過上帝在我們以後的日子可以保守得住。唯有認識清楚上帝是永活的神,祂永遠地存在、不受時間限制,我們才信得過,以後的每一天都會在神的引領底下渡過。要回應歷史的主的主權,我們要選擇接受自己的經歷,並且甘心樂意將自己往後的際遇繼續交託上帝。
要追求生命成長,我們不是去發掘自己經歷過甚麼傷害、損壞,乃是不斷發現自己在哪些方面未曾向上帝交出主權,以致我們繼續操練將自己生命交上、順服上帝。神是活神,我們以後的生命歷史,上帝仍然是主宰。
July 03, 2005
神的主權(二):創造的主
第一方面,我們看神作為創造主的主權。
1. 創造主的主權
創世記第一至第二章記述了神創造世界的經過。這段經文常常被用來解釋世界的起源,甚至在十九世紀的時候,成為人們反對「進化論」的理論根據。然而我們從經文中看不到大地如何造成、萬物如何生長。事實上,聖經不是要從科學層面告訴我們世界怎樣出現。創造的記載其實是要讓我們知道這個世界屬於誰。
創世記一3~二3將整個受造世界展現在我們眼前,不單止有形有質的天地、洋海、日月、星宿,也包括觸摸不到的光暗、晝夜、時間,和生態的自然定律;不單止從地裏生長的青草、菜蔬、樹木、果子,也包括動物、走獸、飛鳥、蟲魚,人類也只是神所創造萬物的其中之一,因此也與整個受造世界一同伏在神的主權之下。
根據創世記一26~二3的記載,我們知道人類是按照神的形像受造,但這段經文不只要告訴我們這一點;這段經文的另一個焦點是神的主權。在第28節,神吩咐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將管理的權力下放給人。誰有權將權力下放呢?不是那擁有權力的嗎?可見神因著祂創造主的身份,擁有主權。此外,在29~30節,神做了第二個行動顯出祂的主權,祂將資源分配:「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萬物都屬於祂,所以祂有權分配。
我們讀這一段創世的記載時,也許以為從一3開始才是神的工作。創世記一1:「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人們可能以為這節經文記載的是神創世之前的世界。然而我們必須知道,這個空虛混沌的世界仍然是屬於上帝的,因為創世記一3及後的經文是記載神將這個空虛混沌的世界回復秩序,祂為黑暗的深淵帶來光明;從始至終,世界都只屬於上帝。
同樣,創世記三14~19記載因為人類犯罪,整個受造世界受咒詛,大地要長出荊棘蒺藜、女人要為生育受痛苦、男人要為生活奔波、兩性之間出現嫌隙、人與萬物失去和諧。但神從沒有將這受造世界交給哪一個誰,神從沒有放棄祂對受造萬物的主權,天地、洋海、一切生物,以致有形無形的一切存有,從始至終都只屬於這一位創造的主。
因此,沒有任何人、事、物可以自外於上帝主權之外,因為根本沒有任何一個地方、一個範疇、一個空間是在上帝的主權以外。而且無論人們是否確認這一位創造主,沒有誰不在神主權之內。
2. 回應創造主的主權
回應創造的主,我們首先必須面對我們的受造。神按著祂的形像樣式創造人類,我們的生命已經前設了一個目的,要藉著我們彰顯神的形像,就是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語、行為要顯出祂的美善、和諧、仁愛、公義等性情和特質。保羅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正好描寫人類因為犯罪,以致不但不能彰顯神的形像,反而使神的榮耀受到虧損。要回應創造我們的主,我們就要選擇,或是回轉,彰顯祂的形像,或是犯罪,繼續虧缺祂的榮耀。
我們也知道,自從罪進入了世界,我們對於是非,對錯、好壞、善惡的分辨可能有所偏差,然而我們心裏仍然有一個標準,正是保羅在羅馬書所說的「是非之心」。而且上帝已經透過祂的僕人將祂的心意記錄,只在乎我們是否願意明白,並且遵守。
要回應創造的主,我們也必須回到我們上一次所說的基礎:上帝是永活的神。上帝是活神,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創造不是一件已經完成了、已經過去了的工作;上帝也是永遠的神,所以祂創造的工作將不會有停止的一天。主耶穌曾經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約五17);今天神仍然在大自然世界創造、工作,同樣地,今天神也要在我們生命裏面繼續創造、工作。
在耶利米書,神以窯匠和泥來比喻。耶利米書18:4~6「窯匠用泥作的器皿,在他手中作壞了,他又用這泥另作別的器皿;窯匠看怎樣好,就怎樣作。...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麼?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照樣,我們在神的手中,也就好像窯匠手中的泥,祂看那樣好,就怎樣作。
為甚麼要重新再作呢?因為我們各人的生命在某程度來說都是「作壞了」的。我們也許會疑惑,上帝怎麼會作壞一些器皿呢?事實是,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有某些事情發生,也許是別人加以干擾、也許是我們頑梗背逆,這些都使我們的生命「作壞了」,因此上帝就好像陶匠那樣,將我們的生命重新再造;因為祂是創造的主,祂有權將作壞了的重新塑造。創世記一3~2:3記載,是上帝定義怎樣是好,所以祂也有權「看著怎樣好,就怎樣作」。
我們知道被神重新塑造的過程不會是舒服的,當中要經歷拆毀、剔除雜質、再和泥、陶造;而且我們沒有發言權,不能選擇自己成為怎樣的器皿、是精緻的陶瓷或是粗糙的缸瓦。但我們可以選擇是否順服,讓神重新陶造,或者拒絕,繼續過我們的生活。不過,要是我們拒絕,耶利米書18:11~17提醒我們要承受的後果:「...他們郤說:這是枉然。我們要照自己的計謀去行。各人隨自己頑梗的惡心作事。所以耶和華如此說:...遭難的日子,我必以背向他們,不以面向他們。」要是我們拒絕神,到那一日,我們將會被神背棄。受造萬物都在神主權之下,若被神背棄,我們將要往哪裏躲、往哪裏逃!
面對神作為創造的主,我們可以選擇回轉、按照神的心意,過彰顯神形像的生活,我們可以選擇順服,將自己的生命交給神,讓祂重新陶造。
神的主權(一):永活上帝
二OO五年七月,我在樂恩堂職青牧區的退修會主講了一個專題,題目是「主權」;而我則將範圍集中在「神的主權」,冀望幫助弟兄姊妹首先確認神的主權,繼而作出回應。在預備的過程中我發現這個題目涵括的範圍很廣,我盡量將一些我以為十分重要的重點包含在內,卻在鋪排上未能完善,因此顯得散亂。另一方面由於聚會的時間限制,各重點未能清晰地發揮,以致使弟兄姊妹感到茫然,這一點從他們當時的神情表現是清晰可見的。
為了彌補這些缺失,我決定將這一次專題的內容重新整理然後張貼出來,讓弟兄姊妹可以有機會再細味和反思。將接近兩小時的講題化成文字,恐怕篇幅將會太長,所以我打算以系列的形式,將各個重點分開張貼。盼望不減弟兄姊妹閱讀的興趣。
我必須向各位讀者聲明,這些內容所涉及的神學思想,仍然在反省和整理的過程之中,當中必定有不夠清晰和完備之處。另外,也由於這一次的專題有特定的對象群體,所以當中的關注也難免欠缺普遍性。敬請包容。
這是《神的主權》系列的第一篇,也是我思想上帝主權時認為要首先建立的兩點基礎。
1. 上帝是永遠的神
相信大家都聽過「版權」這個名詞。原來版權是有期限的,在作者死後五十年之後,作品就不在版權的限制之內了;譬如說,我寫了一首歌詞,我擁有這歌詞的版權,期限直至我死後五十年。當我們想到神的主權時,我們又有沒有想過神主權的期限呢?
在啟示錄一8,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阿拉法(Alpha)是希臘文的第一個字母,俄梅戛(Omega)是最後一個字母;意思說神是開始、也是終結。祂以前存在、現在存在、以後永遠都存在。簡單來說,祂無始、無終、永遠長存。
當我們要思想神的主權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認真、嚴肅地面對這一個事實。因為上帝若不是長遠活著,祂的主權到某一天將會終止,我們大概不必費時來思想祂的主權。但因為祂是永遠繼續地存在下去,祂的主權是永遠、沒有終止的,那就值得我們認真來面對了。
2. 上帝是活的神
儘管神的主權直到永永遠遠,但這跟我們有甚麼關係呢?容我再以版權為例,即使我擁有一首歌的版權,要是你不喜歡我這首歌、不會唱這首歌,那麼我的版權就與你無干,因為你沒有進入我的版權範圍之內。然而,我們可以不進入神主權的範圍之內,以致神的主權與我們無關麼?
答案是否定的。在啟示錄一18,基督自稱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上帝不但是永遠的神,而且祂是活神。上帝是活神,祂卻不是抽身坐在遠處觀看世人、任憑他們任意而行。上帝是活神,祂親自就近與人相遇、邀請人與祂建立一種直接溝通對話的關係。
聖經裏面有無數的例子:神就近亞伯拉罕與他相遇,應許成為他後裔的神;神就近眾先知,委派他們代祂發言;主耶穌就近門徒,呼召他們來跟從;祂親自就近、向保羅顯現,差遣他向外邦人傳福音。就是我們各人也有如此經歷,在人生路上的某一刻,神親自就近,邀請我們跟隨祂。
上帝是永遠的神,所以祂的主權沒有限期;上帝是活神,祂主動尋找人,要與人建立關係、與人溝通,所以我們沒有可能不進入神主權範圍之內。建立了這兩點基礎,然後我們將從四方面來認識神的主權。
為了彌補這些缺失,我決定將這一次專題的內容重新整理然後張貼出來,讓弟兄姊妹可以有機會再細味和反思。將接近兩小時的講題化成文字,恐怕篇幅將會太長,所以我打算以系列的形式,將各個重點分開張貼。盼望不減弟兄姊妹閱讀的興趣。
我必須向各位讀者聲明,這些內容所涉及的神學思想,仍然在反省和整理的過程之中,當中必定有不夠清晰和完備之處。另外,也由於這一次的專題有特定的對象群體,所以當中的關注也難免欠缺普遍性。敬請包容。
這是《神的主權》系列的第一篇,也是我思想上帝主權時認為要首先建立的兩點基礎。
1. 上帝是永遠的神
相信大家都聽過「版權」這個名詞。原來版權是有期限的,在作者死後五十年之後,作品就不在版權的限制之內了;譬如說,我寫了一首歌詞,我擁有這歌詞的版權,期限直至我死後五十年。當我們想到神的主權時,我們又有沒有想過神主權的期限呢?
在啟示錄一8,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阿拉法(Alpha)是希臘文的第一個字母,俄梅戛(Omega)是最後一個字母;意思說神是開始、也是終結。祂以前存在、現在存在、以後永遠都存在。簡單來說,祂無始、無終、永遠長存。
當我們要思想神的主權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認真、嚴肅地面對這一個事實。因為上帝若不是長遠活著,祂的主權到某一天將會終止,我們大概不必費時來思想祂的主權。但因為祂是永遠繼續地存在下去,祂的主權是永遠、沒有終止的,那就值得我們認真來面對了。
2. 上帝是活的神
儘管神的主權直到永永遠遠,但這跟我們有甚麼關係呢?容我再以版權為例,即使我擁有一首歌的版權,要是你不喜歡我這首歌、不會唱這首歌,那麼我的版權就與你無干,因為你沒有進入我的版權範圍之內。然而,我們可以不進入神主權的範圍之內,以致神的主權與我們無關麼?
答案是否定的。在啟示錄一18,基督自稱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上帝不但是永遠的神,而且祂是活神。上帝是活神,祂卻不是抽身坐在遠處觀看世人、任憑他們任意而行。上帝是活神,祂親自就近與人相遇、邀請人與祂建立一種直接溝通對話的關係。
聖經裏面有無數的例子:神就近亞伯拉罕與他相遇,應許成為他後裔的神;神就近眾先知,委派他們代祂發言;主耶穌就近門徒,呼召他們來跟從;祂親自就近、向保羅顯現,差遣他向外邦人傳福音。就是我們各人也有如此經歷,在人生路上的某一刻,神親自就近,邀請我們跟隨祂。
上帝是永遠的神,所以祂的主權沒有限期;上帝是活神,祂主動尋找人,要與人建立關係、與人溝通,所以我們沒有可能不進入神主權範圍之內。建立了這兩點基礎,然後我們將從四方面來認識神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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